初、中、高级工鉴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向我站提出鉴定申请,经审核后核发准考证。我站委托相关工种的专业职业技术院校组织技能鉴定考试,考核后的理论、实操成绩由我站进行鉴定,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经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最终审核,合格以上的人发给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等级证书。
技师鉴定程序
(一)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者虽不满2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的。 3、取得相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 (二)技师破格申报条件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七至十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的选手。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 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7至15名或市级前4至10名。 (2)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多次(两次以上)获得市级行业或系统、集团公司先进工作者,和获得技术能手称号者。 (4)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
高级技师鉴定程序
一、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 1、取得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已满2年不满3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相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高级技师破格申报条件: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六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三名的选手。 2、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 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6名或市级前3名。 (2)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3)能运用特殊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二等功以上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