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54号公告称,延期发布对进口自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2,4-Dichlorophenoxyaceticacid(2,4-D)]反规避调查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7月6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8月20日向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2002年4月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进行反倾销调查。2003年3月24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5%-10%的反倾销税。
此后,澳大利亚先后四次对进口自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并分别于2008年1月17日、2013年1月31日、2018年3月5日、2022年12月21日作出肯定性终裁。
2026年1月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01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Nufarm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反倾销案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中国涉案产品是否经由马来西亚出口至澳大利亚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2918.99.00.43、2918.99.00.44、2918.99.00.48、3808.93.00.61、3808.93.00.71、3808.93.00.79。
原文:
江苏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生产企业主要包括:常州永泰丰化工有限公司、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司、利尔化学(在江苏有生产基地)、扬农化工等,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进出口公平贸易站提醒各相关企业密切关注案件事态进展,积极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057号
备案号:苏ICP备2026013520号-2 “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专栏—法律法规
电话:025-8799064
会员服务部:86918841
信息部: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苏公网安备32010502011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