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邻苯二甲酸酐(Phthalic Anhydride)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生产商为40.08美元/吨,韩国生产商为140.17美元/吨;对进口自泰国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不建议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173500。
2020年5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IG Petrochemicals Limited、Thirumalai Chemicals Ltd.及SI Group India Pvt.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和泰国的邻苯二甲酸酐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5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8月9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43/2021- Customs(ADD)号通报,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为40.08美元/吨,印度尼西亚为59.83-90.11美元/吨,泰国为63.06-134.91美元/吨,韩国反倾销税为41.26-140.17美元/吨与财政部税收局于2009年12月31日第152/2009-Customs号通报所征税的差额部分(前提是本案税额高于2009年152/2009-Customs号税额)。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8日。
2026年1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IG Petrochemicals Limited、Thirumalai Chemical Industries Limited以及TCL Intermediates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泰国的邻苯二甲酸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江苏邻苯二甲酸酐生产企业主要包括:联欣环保科技(泰兴)有限公司、南京利邦化工有限公司、镇江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江苏长海化工有限公司、泰州联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宏诚化工有限公司等,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进出口公平贸易站提醒各相关企业密切关注案件事态进展,积极应对。
原文:
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6-05/PAN%20NCV%20ENGLISH%20%28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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