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6日,韩国政府经国务会议审议,颁布了总统令第36304号,正式公布《化学物质注册与评价法施行令》(K-REACH施行令)的部分修订案。此次修订旨在配合2025年11月11日颁布、2026年5月12日生效的《化学物质注册与评价法》(法律第21132号),进一步完善化学物质注册与评价制度。
新法引入了调解制度,以解决化学物质注册申请数据联合提交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同时明确规定,当境外制造商变更其唯一代表(OR)时,前任与后任OR之间的监管义务可依法承继。
本次施行令主要规定了实施该法所需的具体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1.扩大OR及信息系统适用范围(自2026年5月12日起施行)
境外制造商指定的唯一代表(OR)可执行的事务,以及可通过化学物质信息处理系统办理的事务中,新增了以下两项:注册申请数据联合提交争议的调解服务;注册申请数据提交期限延长的申请服务。
2.指定委托机构职责(自2026年5月12日起施行)
联合提交争议的实况调查,以及境外制造商指定的OR变更时监管义务承继的通知受理,已委托给韩国环境公团(K-ECO)。
3.扩大中小企业扶持范围(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在气候环境部可向中小企业提供的行政、技术和资金扶持事项中,新增“减少高危化学物质使用活动”一项,以弥补现行制度运作中的不足。
4.新增委托条款:授权韩国环境保全院等机构(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气候环境部已将信息提供审议委员会的运营与审议支持工作,委托给根据《环境政策基本法》设立的韩国环境保护局。
此外,气候环境部长官可将相关法律及本施行令特定事项的支持工作,委托给韩国环境公司、韩国环境保护局或韩国化学物质管理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057号
备案号:苏ICP备2026013520号-2 “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专栏—法律法规
电话:025-8799064
会员服务部:86918841
信息部: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苏公网安备32010502011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