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6年第903号决议,对原产于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酸式焦磷酸钠[葡萄牙语:pirofosfato ácido de sódio(SAPP)]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加拿大和美国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加拿大546.30-1066.30美元/吨,美国418.13-734.28美元/吨;决定不再继续对中国涉案征收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2835.39.20项下的产品。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3年11月18日,巴西对原产于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酸式焦磷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8月15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上述涉案国家的反倾销税如下:加拿大为546.30-2281.23美元/吨,中国为684.27-2534.07美元/吨,美国为418.13-2147.30美元/吨。
2019年8月15日,巴西经济部发布2019年第48号公告,应巴西企业ICL Brasil Ltd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酸式焦磷酸钠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6月1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0年第50号决议,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15日。2025年6月13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43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ICL Aditivos e Ingredientes Ltda于2025年2月1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酸式焦磷酸钠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
原文:
https://www.in.gov.br/web/dou/-/resolucao-gecex-n-903-de-3-de-junho-de-2026-71050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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