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5日,泰国工业部正式发布《危险物质清单》修订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15日。该草案旨在进一步履行泰国作为《化学武器公约》缔约国的国际义务,加强对特定危险物质的管控。
修订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从附件5.1中删除部分物质
共有43种危险物质将从附件5.1中删除,并重新分类至附件5.5。此次调整纯粹是为了便于按照《化学武器公约》进行分类管理,不影响其作为受《佛历2535年(1992年)危险物质法》及其下属法律管控的危险物质的地位。
2.重新命名附件5.5
附件5.5将更名为“《化学武器公约》管控物质”。该附件共包含1378种危险物质。
3.在附件5.5中新增4种管控化学品
将2019年新增至《化学武器公约》附表中的四种化学品(共涵盖144个化学物项)加入附件5.5,并将其指定为“第4类危险物质”。一旦修订草案获得批准,这四种物质将受到严格管控。根据《危险物质法》,其生产、进口、出口或持有将被禁止。四种物质分别为:
第13号:P-烷基(H或≤C10,包括环烷基)N-[1-(二烷基(≤C10,包括环烷基)氨基)亚烷基(H或≤C10,包括环烷基)]磷酰胺氟化物及其相应的烷基化或质子化盐;
第14号:O-烷基(H或≤C10,包括环烷基)N-[1-(二烷基(≤C10,包括环烷基)氨基)亚烷基(H或≤C10,包括环烷基)]磷酰胺氟化物及其相应的烷基化或质子化盐;
第15号:甲基-(双(二乙氨基)亚甲基)磷酰胺氟化物;
第16号:氨基甲酸酯类(二甲基氨基甲酰氧基吡啶的季铵盐和双季铵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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