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6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实施法规(EU) 2026/1353,对杀菌剂活性物质精甲霜灵(metalaxyl-M)的批准条件作出重要修订。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两方面的调整:杂质CGA226048的最大含量限值,以及种子处理产品大田播种限制的解除与有条件放开。该条例将于2026年7月6日起正式适用。
一、背景
精甲霜灵是一种广泛应用的苯酰胺类杀菌剂,主要用于种子处理和叶面喷施,有效防治霜霉病、疫病等卵菌病害。2020年,欧盟通过实施法规(EU) 2020/617批准了精甲霜灵的有效成分续展,但同时附加了两项关键限制条件:
杂质CGA226048(化学名称:2-[(2,6-二甲基苯基)-(2-甲氧基乙酰基)-氨基]-丙酸1-甲氧基羰基乙酯)含量不得超过0.18 g/kg。
含精甲霜灵的种子处理产品仅限于处理拟在温室内播种的种子。
2020年6月,精甲霜灵原药生产商先正达作物保护公司向报告起草成员国比利时提交申请,请求删除户外播种限制并更新杂质限量。历经长达六年的科学评估和多轮意见征询,欧盟最终采纳了此次修订方案。
二、修订要点
1. 杂质CGA226048限量大幅放宽
根据新法规,杂质CGA226048的最大含量由原来的0.18 g/kg调整为小于10 g/kg(即不超过10 g/kg),放宽幅度超过55倍。
该调整基于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于2023年10月3日发布的同行评审结论。EFSA确认,当该杂质含量低于10 g/kg时,可满足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1107/2009第4条规定的批准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欧盟曾于2024年6月通过实施法规(EU) 2024/1718先行调整了该杂质限量,此次修订则是将该变更正式整合至精甲霜灵的全部批准条件之中。
2. 户外播种有条件放开
本次修订最受行业关注的变化,是取消了″仅限温室播种″的硬性规定,允许经精甲霜灵处理的种子在户外播种,但附加了严格的风险管控要求。
EFSA在其更新的风险评估结论(EFSA Journal 2025;23(7):e9573)中指出,在采用精化良好农业规范(GAPs)的前提下,户外播种经处理种子不会对鸟类和野生哺乳动物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具体管控措施包括:
设定播种密度上限:默认播种密度不得超过2,000,000粒种子/公顷;
强制要求使用精量播种设备;
设立个案豁免机制:若特定用途的申请授权风险评估证明更高的播种密度不会对鸟类和哺乳动物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成员国可允许超过上述上限。
这意味着,生产者在申请产品登记时,须提交针对鸟类和哺乳动物的专项风险评估数据,并须采用精量播种技术以有效降低暴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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