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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化工网 服务平台 公平贸易 合规动态 7月16日起这种化学品出口实施法定检验
7月16日起这种化学品出口实施法定检验
  发布日期:2026-07-15

2026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发布了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97号公告,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对两类硫酸铵商品增设出口法定检验要求,新规自2026年7月16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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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明确,本次调整涉及两个10位HS编码:3102210000硫酸铵、3102290000硫酸铵和硝酸铵的复盐及混合物。监管条件变化如下:

  • HS 3102210000硫酸铵:原有监管条件仅“A(进口法检)”,调整后变更为A/B,进口、出口均实施法定检验;

  • HS 3102290000硫酸铵和硝酸铵的复盐及混合物:新增监管条件B,正式纳入出口法定检验范畴。

据了解,海关监管代码中,A代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B代表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政策生效后,外贸企业出口上述硫酸铵产品,报关时须依法向海关申请出口商品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通关出境。

硫酸铵是主流速效氮肥,同时广泛用于复合肥、稀土开采、发酵工业等领域。我国硫酸铵绝大部分为焦化、己内酰胺化工装置副产,产量规模庞大,长期大量供应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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