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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与生活 自热火锅方便背后有隐忧
  发布日期:2019-12-20

最近一段时间,有则“2吨自热方便火锅提前熟了”的消息冲上热搜。11月14日下午,重庆市潼南区往太安方向的246国道上,一辆满载自热方便火锅的货车突然起火,车上装载的2吨多方便火锅被烧得一片狼藉。此后,关于自加热火锅是否安全的话题引起网络热议。那么,这种自热火锅到底安全不安全呢?让我们从化学的角度来探讨探讨。

自热火锅何以“自热”

所谓自热火锅,其实就是有加热功能的预包装半成品食物。人们准备食用时,不用火不用电,只要在容器中放入水和加热袋,就可以实现自动加热功能,将半成品煮熟成为一个热气腾腾的小火锅。因为这种食品携带方便,加工方法简单,口味多样,刚一问世便得到消费者特别是年青消费群体的欢迎。

说起来,自热火锅的“自热”原理并不复杂。一般自热火锅的发热包是用生石灰、碳酸钠、焙烧硅藻土、铁粉、铝粉、焦炭粉、活性炭、盐等组成,其中主要反应物为生石灰。生石灰加水后发生化学反应生成熟石灰,反应过程中释放大量的热,瞬间能使1L的水温度升高13.78℃。一般来说,发热包内加入一瓶矿泉水,20秒就能升温超过90℃。同时,活性炭、金属粉、电解质反应也释放热量,铝粉和强碱反应生成偏铝酸钠和氢气等。硅藻土、活性炭等成分是典型的吸附剂,利用其疏松多孔的结构,使各种反应物附着其上充分接触,有利于化学反应能完全充分。氢化钙、无水碳酸钠、硫酸镁等盐分物质,能与水反应,是常用的吸水干燥剂,主要是用来吸收渗入包装内的微量水分,防止生石灰逐渐失效,同时在化学反应中起到辅助作用。

简单地说,自热火锅实际上就是一种利用生石灰的化学性质,和水发生放热反应,将半成品煮熟的方便食品。

安全风险不容忽视

自热火锅虽然使用方便,但是在使用、运输及存储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首先,自热火锅在日常使用方面有安全风险。加热包在短时间内加热到高温,产生的蒸汽容易烫到人,火锅下表面骤然升温,有可能导致承载物如玻璃等发生碎裂,对人员造成伤害。

其次,在特殊环境如密闭空间条件下食用时,也存在安全风险。由于加热包的有关成分发生放热反应时会释放易燃易爆物质氢气。当空气中氢气的占比达到4%~75.6%之间时,就有可能引发燃爆风险。此时,一旦遇上火源,比如点烟、开空调、发动发动机等,都可能引发爆燃事故。再如,在长途客车行驶过程中,夏天开着空调,车箱是密闭的环境。乘客大量使用自热火锅,就有可能导致氢气累积。如果达到了爆炸下限浓度,一旦碰到火源如人体静电,或是电路的火花,都有可能引发爆燃事故。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做过相关测试,他们对20件自热方便火锅类产品进行测试结果显示,这20件自热火锅的发热包均属于“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有报道称,今年1月份,一名男性乘客在乘坐高铁时,因使用自热盒饭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车厢内烟雾滚滚并触发报警器,致使高铁减速行驶,被乘警批评教育。

另外,这种自热火锅集中大量运输、储存过程中也存在安全风险,其使用后的废弃物对环境也造成一定威胁。自热袋中的生石灰、铁粉、铝粉等,在大批量运输、储存时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而且,加热包扔掉后也会持续发热一段时间,?弃在垃圾桶里,如果遇到下雨天,雨水进到垃圾桶里,就会反应产生氢气,当有烟头之类的火源丢入,就可能引发爆炸或者燃烧等事故。而且反应生成物熟石灰等有强腐蚀性,随意抛弃后对环境中的动物、植物、微生物都所伤害。

相关部门须加强监管

一方面,自热火锅携带、使用方便,确实满足消费者所需;另一方面,自热火锅在使用、运输及存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何让两者兼而得之,还是需要相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让消费者在享受方便的同时,保证使用安全。

首先,有关部门应该发布自热食品和发热包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来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据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自热产品国家标准。对此,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填补空白,按照危险品的标准制定措施严管自热食品的生产、运输等环节。如在产品外包装上,明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在消费者使用前进行明确地提醒。为保证运输存储安全,要明确标示运输存储注意事项,如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雨天不宜运输等。储存时要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库内湿度最好不大于85%;包装必须完整密封,防止吸潮;应与易(可)燃物、酸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等。

此外,既然自热火锅含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消费者在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携带时,运输管理部门应该制定专门的操作规范严加监管,避免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据了解,目前,我国民航已经全面禁止携带自发热产品,广西地区于今年10月1日起,禁止在高铁、动车上使用这种自发热产品,福建、四川等地也出台类似监管制度。今后,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完善自热食品携带监管措施,在高铁、动车等密闭性高的公共交通工具方面,使其和打火机、发胶等易燃易爆物品一样纳入限制携带物品之列。

总之,国家有关部门、行业等要主动作为,强化自热食品领域的安全监管,毕竟安全比便利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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