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9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7/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3月21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任何形式的丙草胺及其中间体–2,6-二乙基-n-(2-丙氧基乙基)苯胺(也称为PEDA)[Pretilachlor in any of its form & its intermediate –2,6-Diethyl-n-(2-propoxy ethyl) Aniline (also known as PEDA)]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246.9-2017.9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 42 50、2921 42 90、2922 19 11、2922 19 12、2922 19 19、2922 19 90、2922 2990、3808 91 93、3808 91 99、3808 93 91、3808 93 99、3808 99 11、3808 99 12、3808 99 91、3808 99 92以及3808 99 99项下的产品。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4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India Pesticid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丙草胺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2025年3月21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8089199、38089390、38089910、38089990、29214290、29221990和29222990。
附表:
印度对华丙草胺反倾销终裁征税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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