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0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5-29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5-3)称,对原产于中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PET薄膜(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PET)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调整2023年5月8日第992号令确定的反倾销税,调整后如下: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Kanghui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及出口商江苏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Jiangsu Kanghui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康辉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Kanghui Nanto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康辉国际贸易(江苏)有限公司[Kanghui International Trade (Jiangsu) Co., Ltd.]税率均为7.31%,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Tianjin Wanhua Co., Ltd.)及其出口商税率均为36.98%。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3920.62.0000和3920.69.0000。
2007年9月5日,韩国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PET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2008年10月27日,韩国正式对中国和印度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此后,韩国先后进行了四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终裁。2023年5月8日,韩国企划财政部第四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参见企划财政部第992号令)。2025年4月9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公告称,应韩国企业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出口商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和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的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