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 文件号 | 国知发保字〔2025〕39号 | 制发日期 | 2025-11-28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任务要求,推动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有力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坚持与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相结合,与地方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保护体系建设相结合,与知识产权审查业务相结合;坚持业务范围多门类拓展、全链条拓展和全领域拓展;坚持与自贸区建设、扩大对外开放等国家重大战略对接,与知识产权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对接。持续健全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提升管理质效,加强协调联动,为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高质量建成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和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以下简称快速维权中心),工作机制更加协调完善,预审确权更加优质精准,维权援助更加及时规范,协同保护更加顺畅高效,社会服务更加全面有序,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深度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有力服务地方重点产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精准服务保障。保护中心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加强精准服务保障。紧扣区域发展战略,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对专利布局和维权援助的指导服务,超出保护中心服务区域或产业领域的,支持开展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区域专利预审。支持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与地方优势产业、重大项目对接。
(二)加强备案主体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备案创新主体的备案审核和定期复核,清理各类无实际经营活动的不符合要求的主体。加强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对代理机构的预审登记管理,推动信用好、服务水平高的代理机构为备案主体提供高水平服务。加强对存在大量或情节严重非正常申请专利代理行为、不诚信经营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
(三)强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加强与区域内承担知识产权业务有关部门单位的协作,充分发挥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平台作用,推动资源集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综合服务。全面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依托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集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请求,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按需分道,加大维权援助力度,切实提升纠纷处理的质量与效率。支持同类产业领域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
(四)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支持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发挥专业优势,依法依规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以及通过为司法审判、行政执法、行政裁决等出具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等方式,加强技术支撑。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推动设在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调解组织及调解人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强“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支持保护中心深化与辖区内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仲裁工作。
(五)加强专利预审质量管理。严把预审案件源头管理,通过严格备案主体资格审核、加强线索跟踪、智能化分析识别等措施,杜绝低质量专利申请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研究制定专利预审业务指引,加强专利预审标准规范化建设。加强预审质量监测,健全完善预审质量监测指标,定期发布预审质量评价报告和指导案例。加强专利审查和预审质量管理的联动,强化预审合格后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质量监测和管理。分区域建立专利预审质量定期分析及反馈指导机制。建立预审质量与预审领域核定联动机制。
(六)优化审查确权工作衔接机制。强化专利预审与审查工作的有机衔接,加强预审报告在实质审查过程中的参考使用。支持保护中心对接收集重点创新主体审查需求,指导提交加快审查、延迟审查、集中审查请求。深化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工作,在具备条件的保护中心开通复审无效案件快保护优先审查推荐通道,加大在保护中心开展远程审理、确权案件与行政裁决案件联合审理的力度。扩大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试点、快速维权中心实用新型预审试点工作范围。
(七)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专利预审备案主体从事对外贸易业务信息收集,分析重点服务需求。积极推进专利预审和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有机衔接,支持指导备案主体海外知识产权快速布局。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区域联动,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发布。针对“337调查”、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商标海外抢注等重点领域建立监测机制,及时向区域内企业提供风险预警和专业高效的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服务,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设立海外维权相关资助项目,对中小企业提供维权资助。支持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统筹协调各地方分中心资源及需求,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监测,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健全与国外来华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沟通机制,听取知识产权保护意见建议,回应企业诉求。
(八)强化知识产权业务职能拓展。推动在有条件的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设立商标、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登记受理窗口。鼓励指导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因地制宜拓展业务门类,围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版权、商业秘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开展鉴定、咨询、纠纷调解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九)推进重要信息资源共享运用。优化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快速协同保护运行管理功能,实现案件报送、主体备案、数据实时监控、质量检查、质检通报、数据统计等信息化管理。建立业务数据信息共享与反馈机制,规范数据收集和报送标准,推动非正常专利申请、违规代理机构、不诚信备案主体等信息互通和联动处置。探索面向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进一步开放检索、审查等专业系统和数据资源权限。
(十)加强跟踪问效和成效宣传。研究制定以社会效益为导向的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成效指标体系,加强对经预审后授权专利的维持年限、实施转化情况,以及多元化解纠纷、维权援助等保护成效的统计分析。遴选发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服务地方发展的优秀成果和典型案例。编制发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报告。加强快速协同保护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加强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信息发布审核,加强舆情监测管理,健全舆情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程序。
(十一)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开展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人才信息归集和统计分析。优化预审员上岗培训课程。加强预审员在岗继续教育培训。以带教指导、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业务指导。支持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项目。支持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人员开展实践锻炼和跟班学习。推动将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专业人员纳入技术调查官名录。畅通推荐预审员作为仲裁员的渠道。
(十二)优化完善工作导向和激励机制。优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导向,聚焦关键业务能力水平,凸显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定位。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试点建立专利预审员等级评定制度。推动优化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人才参与地方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业绩指标。
三、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对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统筹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加强跟踪问效和优化改进,加强对东西部地区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差异化管理,对运行绩效好、落实高质量发展任务成效突出的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在跨区域预审等各项试点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优先支持能力提升、拓展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渠道,为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提供有力支撑;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城市,优先支持建设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严格管理要求,对绩效评价靠后的加强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退出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在政策制定、队伍建设、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支持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跨部门协同,加强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推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1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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