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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化工网 服务平台 公平贸易 预警提示 印度对华异丙胺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印度对华异丙胺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发布日期:2026-03-03

2026年2月23日,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DGTR)发布最终裁定(Case No. AD (OI)-43/2024),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异丙胺(Monoisopropylamine,MIPA)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290美元/吨。涉案产品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1190、29211990及29211920项下。

案件背景与调查历程

本次调查源于印度国内唯一生产商Alkyl Amines Chemicals Limited于2024年10月提交的申请。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2月30日正式立案,调查周期如下: 

倾销调查期: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12个月) 

损害调查期:2020-21财年、2021-22财年、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15个月)以及倾销调查期 

调查期间,中国生产商Anhui Haoyuan Chemical Group Co., Ltd.虽曾登记为利益相关方,但中途退出并未提交问卷答复,被调查机关认定为″不合作方″。其余已知生产商均未应诉。 

核心裁定要点 

依据DGTR终裁文件,调查机关得出以下主要结论:倾销存在且幅度显著:由于中国生产商未予合作,印度当局依据″可获得事实″规则,采用国内产业提供的推定正常价值,认定中国产品存在35%~45%的倾销幅度。 

国内产业遭受实质损害:随着2023年3月原有反倾销措施到期,中国产品进口量在调查期内急剧增加——从2021-22财年的592吨跃升至4268吨。与此同时,印度国内产业产能利用率大幅下降、库存积压、市场份额被严重侵蚀,利润由盈转亏。

倾销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调查机关确认,低价进口产品对印度国内市场造成显著价格压低和抑制,构成实质性损害,且无其他可归因因素。 

公共利益与下游影响可控:分析显示,异丙胺的下游产品(如草甘膦、莠去津)生产成本所受影响不足2%,印度国内现有产能足以满足需求,征税不会导致供应短缺或显著冲击下游产业。 

产品应用及产业影响

异丙胺是一种重要有机胺类中间体,广泛用于草甘膦、莠去津等除草剂的生产,以及阿替洛尔等医药中间体的合成。印度当局特别指出,本案反倾销措施有望拉动上游异丙醇(IPA)的国内需求,预计可带动印度本土IPA消费增长约3%。 

值得注意的是,印度曾于2018年至2023年3月对原产于中国的异丙胺实施反倾销措施。本次终裁系原措施到期后,应国内产业申请重新发起调查。最终建议需经印度财政部发布海关通知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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