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
文件号 | 苏科区成发〔2025〕113号 | 制发日期 | 2025-06-05 |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成〔2025〕28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开展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统计调查主体为国家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具备管理职能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三级医疗机构只填报自身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情况,下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三级医疗机构自行填报;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需要填报;已经转制为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无需填报。
2.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总结2024年度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登录系统(网址:https://cgzhndbg.istic.ac.cn)进行注册填报,于2025年6月27日前完成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网上填报工作,并将填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版年度报告打印盖章后(一式两份),报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71号,邮编:210008),联系电话:025-85410360。
3.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并对本单位年度统计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统计调查工作应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等工作紧密结合,优化填报申请与审核流程,为数据填报提供便利服务。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作为报送内容。科技部、财政部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抽查。
4.请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和各设区市科技局分别负责新增或变更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省属高等院校、三级医疗机构和当地研究开发机构名单,组织相关单位填报,严格审核所组织单位年度调查的有关材料,对所组织单位全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履行监督审查责任,加强信息监管与保密工作,督促所组织单位完成年度报告。
5.填报过程中对填报要求有疑问可联系业务支撑单位,电话:010-62167431;对系统操作有疑问或遇到系统异常可联系技术 支 撑 单 位 , 电 话 : 010-58882346 。 科 技 部 咨 询 电 话 :010-58881573;省科技厅联系人:何峰 025-83606512。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5年6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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