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4/2025-Customs(CV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3月2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珠光效果”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不包括“用于”汽车的效果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Effect Pearlescent Pigments or Mica Pearlescent Pigments, excluding effect pigments or mica pearlescent pigments for automotive applications)作出的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11.18%-25.76%的反补贴税,其中涉案生产商瑞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ika Technology Co. Ltd.)为14.49%,河南凌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Henan Lingbao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Ltd.)为16.74%,浙江凯色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Zhejiang Coloray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为14.63%,江苏贝丽得新材料有限公司(Jiangsu Pritty New Material Co., Ltd.)为11.18%,其他生产商为25.76%。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2061110、32061190、32061900、3206499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对于珠光颜料的反补贴/反倾销措施的说明(以公告为准):
1. 工业用天然级效果珠光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的反补贴税为上述反补贴税与2023年11月22日第13/2023-Cus (ADD) 号通报确定的反倾销税的差额部分;
2. 对于化妆品用天然级的效果珠光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不适用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同于上述反补贴税;
3. 对于汽车用天然级珠光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不适用上述反补贴税;
4. 对于合成级的效果珠光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不适用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同于上述反补贴税。
2024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Sudarshan Chemical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珠光效果”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不包括“用于”汽车的效果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发起反补贴调查。案件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206项下的产品以及32041720、32041739、32041759、32041790、32071040、32129090和32151990项下的部分产品。2025年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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