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
文件号 | 苏科高发〔2025〕131号 | 制发日期 | 2025-07-04 |
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高新函〔2025〕23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申报及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分为试点区域和试点单位两大类。请各申报单位对照《通知》中的申报条件及试点工作要求,自行开展评估,符合条件的,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信息服务平台”(网址:sd.miitip.com)注册并填写申报信息,于7月20日24点前完成线上提交。请勿将同一申报材料重复或同时提交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积极开展区域
类试点申报工作,并将《通知》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单位、孵化器、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等重点单位,充分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试点申报工作,指导编制试点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凡需我厅推荐的试点单位,由所在设区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出具推荐函,各推荐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强化审核责任,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省科技厅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开展审核推荐工作。
(三)纸质申报材料和地方科技部门推荐函(一式一份)请加盖公章后于7月25日17时前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逾期申报的,不予推荐。
联 系 人: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吾慧星,张竞博
联系电话:025-57712075,57715171
联 系 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康亚飞
联系电话:025-83232116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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