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雇佣劳动部发布《化学物质的分类、标识及 MSDS 相关标准》修订案(Moel notice no.2025-50),该法规自 2025 年 8 月 7 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修订依据《韩国化学品注册与评估法案》(K-REACH)最新要求制定,核心目标在于提升化学品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与合规性。
为规避潜在合规风险,在此提醒相关企业须即刻启动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及产品分类标识的更新调整工作。
一、技术分类标准升级
技术分类标准变更要点如下: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附表1):
??细化试验条件: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 类别 1:用边长 25mm 立方体试样在 140℃ 下做试验时取得肯定结果
氧化性固体(附表1):
??细化试验条件:针对试验方法 3:物质(或混合物)与纤维素混合比例(4:1 或 1:1)进行测试时,明确需参照过氧化钙与纤维素 3:1 混合物的平均燃烧速率。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附表1):
混合物类别 1 判定标准变更:含有下列任何一种成分的混合物——
① 含有严重眼损伤(H318)成分或皮肤腐蚀(H314)成分总含量 ≥3% 的混合物
② 以下两项之和 ≥3%(注1)的混合物:
- 具有皮肤腐蚀(H314)成分的总含量(%)和
- 严重眼损伤(H318)的成分的总含量(%)
*注1:若某成分同时符合皮肤腐蚀(H314)和严重眼损伤(H318),计算时该成分浓度仅计入一次。
二、标签标识更新
修订运输标签中的 GHS 象形符号,需同步更换新版标识。RTDG 易燃液体象形图应如下所示:
图1 注:更新底角数字为“3”
三、MSDS 强制新增内容
本次修订对有害性未确认物质和有毒物质分类的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编写提出强制性新要求。
1、新增“有害性未确认物质” MSDS 编写义务
??适用对象:依据《化评法》向韩国环境部申报的属于有害性未确认物质或其混合物。(更多相关解读,点击阅读原文即可查看)
??核心要求:相关产品须在 MSDS 第 15 项中准确体现有害性未确认物质的有关信息,可按照图 2 方式修订:
标注“有害性未确认物质(具体物质名称)”;
列明未确认有害性的具体项目(例如:急性毒性-经口、染色体畸变等);
添加安全操作声明。
??特殊情形:若物质名称未揭露在 MSDS 中,需按《化评法实施细则》附表 25 格式单独提供信息;
??过渡期安排: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旧版 MSDS 可在第 15 项“其他(??)”中补充上述内容,并注明法规名称。
2、有毒物质重新分类及 MSDS 更新义务
??修订要点:原“有毒物质”细分为以下三类:人体急性危害物质、人体慢性危害物质、生态有害物质。具体物质分类以韩国环境部《有毒物质指定公示》为准。
??过渡期安排:截至 2026 年 7 月 1 日,需完成相关 MSDS 更新。
??注意事项:MSDS 第 15 项修订不属于 MSDS 重新提交的要求,但仍需主动向下游用户提供更新版。
四、企业应对建议
提醒以韩国为目标市场的企业,应尽快核查产品是否涉及有害性未确认物质或需重新分类的有毒物质,并确保 MSDS 符合韩国新规要求。具体执行要点如下:
??分阶段更新 MSDS:
立即生效(2025 年 8 月 7 日后):新编制的MSDS 必须采用最新编制标准(Moel Notice no. 2025-50),包括 MSDS 第 15 项的新增法规信息。
过渡期(2026 年 6 月 30 日前):需在MSDS第 15 项第 3 条中明确标注 K-REACH 法律规制现状,2026 年 7 月 1 日起需按照最新标准编制。
??重新测试与分类:部分分类标准更新立即生效,需按新试验标准验证分类结果。
??标签与包装更换:须使用新版 GHS 象形图及分类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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