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5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发布G/TBT/N/TPKM/573号通报: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清单及相关管理措施。
环境部于202年8月5日公告《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清单及相关管理措施》草案。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PFAS)被认为可能对环境及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因其可能持续存在或转化为持久性物质,导致环境污染。根据《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制法》第24条第2项规定,本次共提议将269种PFAS列为"关注化学物质"。针对PFAS的管理措施旨在确保化学品可追溯性及供应链信息传递,并不限制其既定用途。
公告要点如下:1.全氟烷酸类物质、前驱物及相关PFAS:处理浓度达0.1%及以上时,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使用者及储存运营商必须取得核准文件、保存月度记录并提交季度报告,同时对化学品进行适当标识。2.气态及聚合态PFAS:处理浓度达30%及以上时,制造商与进口商需取得核准文件、保存月度记录并提交季度报告,并进行适当标识;浓度在0.1%至30%之间时,仅需进行标识。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4日,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待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