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统筹推进新能源与传统产业协同优化升级、着力提升风光氢储协同发展水平、稳步建设绿色氢氨醇(氢基能源)综合产业基地等举措。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实现了大规模跃升式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同时,新能源发展也遇到了系统消纳压力加大、要素保障难度增加等挑战,迫切需要转变新能源开发、建设和运行模式,实现集成融合发展。
《指导意见》中将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归纳为新能源多维度一体化开发、新能源与多产业协同发展、新能源多元化非电利用三个方面,并分别提出政策举措。目标是到2030年,集成融合发展成为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式。
《指导意见》要求,统筹推进新能源与传统产业协同优化升级。积极引导高载能产业向新能源资源富集、资源环境可承载地区转移,以新能源资源引导重大生产力、重大基础设施布局优化,实现“西电西用”就地消纳。引导石油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等重点产业,立足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通过生产工艺流程优化、自备电厂改造升级及科学配置储能设施等,系统提升负荷调节能力,协同实现用能成本降低和新能源高效消纳。
在提升风光氢储协同发展水平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电制氢宽范围快速动态运行、多电解槽联合控制等关键技术攻关。提升风光氢储一体化协同优化控制水平和自平衡能力。推动新能源弱并网、离网制氢模式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稳步建设绿色氢氨醇(氢基能源)综合产业基地。支持各地结合绿色发展需求和资源条件,规划建设绿色氢氨醇、可持续航空燃料等氢基能源产业。重点在风光开发潜力大、生物质和水资源丰富的地区,规划布局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综合产业基地。统筹供需两侧,科学规划输运管道、加注及转运港口等基础设施,有序推动跨省区输运体系建设。支持“沙戈荒”、水风光大基地开展绿色氢氨醇规模化制备,推动在煤化工、冶金等重点领域应用,促进产业耦合发展。鼓励沿海地区探索海上风电制氢氨醇技术,发展航运绿色燃料加注。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宣贯解读,支持各地积极有序开展新能源集成融合项目建设,并从优化项目投资开发管理角度对此类项目予以支持,总结推广典型项目先进经验,持续推动电力调度和市场交易认证机制的优化完善,推动集成融合发展成为新时期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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