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 文件号 | 国市监质监发〔2025〕107号 | 制发日期 | 2025-12-16 |
现将《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民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邮政局
国家疾控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
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水平的决策部署,加强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通过开展集中攻坚,排查治理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回头看”监测评估等滚动推进的系列措施,到2027年底,基本建立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网络交易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形成,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二、治理重点
(一)重点产品。老人、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使用的产品;电子电器,燃气具及配件,食品相关产品,卫生用品,农资产品(包括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膜、农机等),消防产品,建筑保温材料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纺织服装等消费者投诉较多、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较高的产品;存在缺陷实施召回的产品。
(二)重点网络交易经营者。大型综合性网络交易平台、专业产品网络交易平台、直播电商平台、社交电商平台、开展自营业务的网络交易平台、通过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方式销售商品的网络交易经营者。
(三)重点问题。销售禁止或限制网络销售的产品;销售不符合行政许可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管理要求、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伪造或冒用认证证书、行政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三无”产品;销售已实施召回的缺陷产品。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重点产品信息源头审核。积极推动工业产品相关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公共数据开放,建立完善联网核查机制,为网络交易平台开展身份核实、信息验证、信用体系建设和平台内治理提供支持。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对实施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管理要求的产品,加强商家资质审核和产品信息核验,及时拦截无证产品信息,排查清理证照不全、过期无效、超许可或认证范围的问题商家和产品。
(二)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将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纳入合规风险管控清单;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展日常巡查,建立重点产品价格信息库,及时排查价格明显低于合理区间的产品,对价格异常、投诉集中的重点产品提高巡查和抽检频次;对存在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高风险商家,依法及时采取下架商品、闭店、封号等处置措施。定期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合规指导培训,加强重点产品政策法规和质量安全知识宣贯。
(三)开展网络动态排查监测。聚焦重点产品和重点问题,采取“技防+人防”“线上监测+线下核查”等方式开展滚动式排查监测,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对发现的问题产品立即下架处理,将问题线索通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并根据产品流向在使用领域跟踪检查。对假冒伪劣产品问题突出的网络交易平台,采取约谈、提醒敦促、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加强内部质量管控,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强化对利用网络发布虚假、误导性产品质量和防伪溯源信息的整治。
(四)加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产品质量管控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指导平台内经营者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产品质量信息,建立进销货台账。督促寄递企业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寄递渠道。
(五)公开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全面提高网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比例,扩大覆盖范围,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销售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网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排名和通报机制,公开发布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较高的网络交易平台名单及其排名,并及时将抽查结果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较高的产品和网络交易平台实施重点监管。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查、平台自查、监测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执法和双向核查处置,形成执法闭环。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曝光典型案例,并将涉事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无资质出具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并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通报案件查办进展情况。加大对进出口环节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机制,持续开展“金钥”稽查专项行动。查办一批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倒逼网络交易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七)建立直播营销主体信息库和直播电商监测信息系统。强化数据对接报送,建立直播营销主体信息库。组织开展高风险直播营销活动监测,将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下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属地及时依法处置。
(八)推进网售重点产品赋码核验溯源防伪。以涉及安全的网售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赋码核验试点,探索构建生产源头赋码、平台验码亮码、消费者识码用码机制。推进网络交易平台参与赋码核验,强化产品入驻审核,自觉售卖赋码产品,通过“码”上辨真伪、溯源头,推动解决“货不对板”、假冒伪劣等问题。
(九)完善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建立网售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摧毁假冒伪劣违法犯罪网络和产业链条。鼓励北京、上海、浙江等大型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以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理位置邻近的地区建立区域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明确违法线索互送、证据移送、信息共享、委托调查、配合执行等工作要求,及时研判、预警、处置并消除各类网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十)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制定出台《网络销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细化网售产品的抽查方式,明确抽样程序和样品确认等要求。制定出台《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等主体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直播电商经营行为。
(十一)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加强网络诚信经营理念和网络消费安全知识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网售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网售产品违法违规线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作用,鼓励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鼓励开展网售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引导网络交易经营者合规经营。
四、工作要求
各地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完善推进机制,紧盯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强化业务保障,形成治理合力。要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曝光一批案例,完善一批制度,形成一批成果,让治理成效可感可知可及。市场监管总局牵头成立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和培训,提升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成果验收和“回头看”,对进展缓慢、不扎实、不到位、走过场、推诿扯皮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督促,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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