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 文件号 | 国市监科信函〔2025〕147号 | 制发日期 | 2025-12-21 |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贵州省、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委),计量院、质检院、特检院,中国计量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央科技委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工作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停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相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废止2020年6月印发实施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办法》(国市监科财〔2020〕91号)。
二、已认定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清理摘牌工作,不再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名义开展工作。
三、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做好总局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清理规范相关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2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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