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技术规范》(GB6442—2025)和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编码》(GB6441—2025)《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要求》(GB6721—2025)《生产安全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判定》(GB15499—2025)发布,此次发布的4项标准围绕事故调查全流程,分别从调查程序、分类编码、直接经济损失统计和伤害判定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其中《生产安全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判定》将于2027年1月1日实施,其余3项均于2026年7月1日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技术规范》为新制定强制性标准,系统明确了事故调查的总体要求、现场勘查、证据收集、事故分析及事故调查报告编制等各环节技术要求,旨在提升事故调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为准确认定事故责任、规范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编码》是将原推荐性标准修订转化为强制性标准,该标准立足我国安全生产实际,在深入分析典型事故案例基础上,将基本事故类型由20类增加到27类,确立了三个事故分类维度,明确了事故类型判定方法与编码规则。
《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要求》是将原推荐性标准修订转化为强制性标准,新标准完善了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与方法,明确涵盖人身伤亡后续支出、财产损失、应急救援、现场清理及事务性费用等内容,并进一步规范间接经济损失统计与应用,删除原标准中经济损失程度分级相关内容,提升统计结果的准确性与可比性。
《生产安全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判定》是将原推荐性标准转化修订为强制性标准,统一了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的判定基本要求与应用规范。本次修订优化了人体损伤部位划分及其对应损失工作日数值,明确其适用于事故伤害程度(轻伤/重伤)的快速判定,为事故严重程度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 “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专栏—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