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
通知提出,通过“揭榜挂帅”方式,遴选产业基础好、应用场景丰富、氢能资源保障能力强、产业链条完整的城市群率先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到2030年,城市群氢能在多元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终端用氢平均价格降至25元/千克以下,力争在部分优势地区降至15元/千克左右;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较2025年翻一番,力争达到10万辆。
通知要求,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氢冶金以及掺氢燃烧等应用场景开展试点,积极探索氢能创新应用场景,形成“1个燃料电池汽车通用场景+N个工业领域应用场景+X个创新应用场景”的氢能综合应用生态。
绿色氨醇方面,以提升绿色氨醇技术经济性、扩大下游消费为主线,创新生产技术、工艺,推进规模化制取与应用。一体化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因地制宜开展离网制氢。建立稳定的绿色合成氨、绿色甲醇等产品下游消纳渠道。严禁以绿色氨醇名义建设煤基氨醇项目。
申报条件包括绿氨应用场景应有1个及以上建成或在建绿氨项目、产能不低于10万吨/年;绿色甲醇应用场景应有1个及以上建成或在建绿色甲醇项目、产能不低于5万吨/年;具备稳定的原材料供给和产品销售渠道,与上中下游企业签订绿氨、绿色甲醇产品供销等合作协议;绿氨、绿色甲醇场景配套建成或在建的可再生能源制氢产能分别不低于2万吨/年、1万吨/年。
试点目标为构建涵盖可再生能源制氢、绿氨、绿色甲醇产品及其下游消纳的完整产业链条,终端用氢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绿氨、绿色甲醇实际产量不低于设计产能的60%,形成稳定的下游消纳渠道。
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方面,以促进炼化、煤化工等主要用氢行业碳减排为主线,科学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逐步替代现有煤炭、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制氢。鼓励布局氢储运基础设施。
申报条件要求有1个及以上已建成投产的氢基化工项目;具备稳定的原材料供给和产品销售渠道,上中下游企业间签订合作协议;配套建成或在建的可再生能源制氢产能不低于1万吨/年等。
试点目标为构建涵盖可再生能源制氢、绿色化工产品及其下游消纳的完整产业链条,终端用氢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
掺氢燃烧方面,以推动工业和居民用热绿色化低碳化为主线,在保证安全可靠前提下,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作为高品质热源,直接掺入天然气管网或工业锅炉、窑炉等设备,并逐步提高掺氢比例。
通知提出,以探索氢能多元应用场景为主线,推动氢能在轨道机车、船舶、矿卡、叉车、两轮车、航空器、备用电源、热电联供、新型储能、电子、制药等场景的创新应用。
根据通知,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城市群给予奖励资金支持。奖励标准根据各场景终端产品应用情况或用氢规模分档设置。每个城市群试点期为4年。单个城市群试点期内奖励上限不超过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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