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中央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开展了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2026年2月6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专项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近日分别向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进行反馈。
督察认为,江苏、浙江、安徽三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动大运河系统性、整体性保护,工作力度较大,取得明显成效。
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省委、省政府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坚持把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三省分别出台省级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配套制定遗产保护、生态修复等专项规划。大力推进遗产保护和文化传承利用,开展遗产资源调查,建设大运河相关博物馆、国家文化公园,持续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宣传。不断加强大运河生态保护修复,三省分别制定全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规定,加强生态空间管控。持续开展运河沿线污染防治,2022年以来,三省大运河干流23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均保持100%。
督察指出,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仍有差距,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不力。保护优先理念树得不牢。三省一些部门和地方对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监管不力,违反遗产保护要求开发建设问题多发。浙江省个别地方长期未按要求出台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规划,遗产保护工作不到位,保护对象面积大幅缩小。三省一些地方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在大运河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有关部门违规办理审批手续,一些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被违法侵占。一些企业在文物保护单位周边长期违法生产,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二是大运河生态空间管控不到位。生态空间内违规问题多发,一些大运河沿线城市在划定滨河生态空间时,本应属于滨河生态空间的大量土地未按规定划入,致使大运河滨河生态空间碎片化问题突出;一些企业侵占滨河生态空间违规建设,其中部分还存在破坏林地等问题。岸线保护管理有差距,一些地方违规占用大运河岸线从事船舶冲滩拆解维修、违法生产作业,污染问题突出;有的港口码头取缔拆除不到位,仍违法装卸。生态破坏较为严重,一些地方在湿地公园内毁林开垦、毁湿开垦,还有一些地方违规填占水域,违法采伐公益林。一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不到位,部分矿山修复项目推进滞后,安徽省个别矿区及周边地区长期盗采,甚至修复后又遭到破坏。
三是大运河沿线水污染防治有短板。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地方污水溢流问题突出,有的地方仍存在黑臭水体。违法排污问题突出,一些企业偷排生产废水,一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露天堆放粪污,废水直排。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不到位,一些船舶服务机构在未接收船舶污染物情况下,填报虚假接收信息,江苏省部分水上服务区污染物接收设施未按要求建成,或设施虽已建成但未投用。
四是大运河沿线环境风险较大。违法倾倒固体废物问题多发,个别地方违法倾倒含油固体废物,威胁水环境安全;有的地方长期违法堆存渣土和洗砂污泥,有的地方违法倾倒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等,侵占滨河生态空间;一些航道整治工程未经审批违规设置排泥场,倾倒疏浚淤泥。一些污染地块管控不严,违规用于钢渣处置,存在环境风险。
督察要求,江苏、浙江、安徽三省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全面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把文化遗产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贯通起来一体谋划、统筹推进,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实施大运河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提升绿色航运水平。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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