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审批权限配置、提升投资服务便利度、强化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
在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意见》提出,按照权责一致、监督有效并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严禁违规通过国有企业等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形式规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完善项目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核定标准体系,严格项目概算约束;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
在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动态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各省级政府要根据项目性质、市县承接能力等,合理确定本地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推进项目备案信息和备案证明标准化,加强备案信息完整性、产业政策符合性核查;强化企业投资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要素资金管理政策的协同联动。
在提升投资审批效率和促进项目落地方面,《意见》提出,深入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进一步精简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对同一部门并联审批的报建事项实行合并办理;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严厉打击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完善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信息填报等制度。
在加强项目监管和健全评价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压实项目全过程监管责任,投资主管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投资项目决策综合评价和绩效评价制度,有效支撑投资决策和项目管理。
《意见》强调,要加强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与项目投融资机制改革、重点领域价费改革等的协同配合,更好发挥叠加效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共同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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