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盟企业N.V. Citrique Belge S.A.和Jungbunzlauer Austria AG于2026年1月1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和柠檬酸钠(Citric Acid and Trisodium Citrate Dihydrate)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9181400和ex 29181500 (TARIC编码为2918 150011和 2918 15001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产业损害分析期为2023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07年9月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发起反倾销调查。2008年12月3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作出肯定性终裁。2013年11月3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1月2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1月2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和柠檬酸钠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4月15日,欧盟委员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和柠檬酸钠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江苏柠檬酸生产企业主要包括:江苏采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吴江市恒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苏州铨镒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吴江市益宸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进出口公平贸易站提醒各相关企业密切关注案件事态进展,积极应对。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60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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