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3 月 31 日,日本官方公报正式颁布了《劳动安全卫生法(ISHL)执行令部分修订政令》及《劳动安全卫生法实施规则部分修订省令》,标志着今年 1 月份发布的修订草案已正式尘埃落定。
一、核心变化一:新增36种强制标签与SDS物质
根据最新颁布的修正案,《劳动安全卫生法实施规则》附表 2 中正式新增了 36 种化学物质。
这意味着,上述物质将被正式列为“强制要求提供标签标识和 SDS”的监管对象。*注:此次扩增是基于日本政府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 GHS 分类结果。
相关企业目前已可以通过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官方渠道下载这 36 种新增物质的详细清单,建议尽早开展产品自查。

完整版的物质列表可参阅以下链接:
https://www.mhlw.go.jp/content/11300000/001684524.xlsx
?关键时间节点与库存缓冲期
对于在日本生产及出口日本的企业而言,合理安排供应链与包装更新的时间至关重要。请务必将以下时间线加入您的合规日历:
正式实施日期:2028 年 4 月 1 日。届时,针对这 36 种新增物质的标签和 SDS 强制要求将全面启动。
企业缓冲期(重点):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操作与库存消耗,官方给予了过渡政策。对于在实施日(2028 年 4 月 1 日)当天已经存在的这 36 种目标物质的现有库存,其强制标签规定的适用将获得一年的缓冲,延期至 2029 年 3 月 31 日执行。
二、核心变化二:致癌物质记录保存新规(即日生效)
除了新增物质外,本次修订还对致癌物质的记录保存提出了极其严格的追溯要求。
修正案明确规定,如果在创建记录时,某化学物质被官方指定为致癌物质,那么相关记录必须依法保存长达 30 年。即便该物质在未来被移出致癌物指定清单,这项长达 30 年的保存义务也不免除。
相关企业需注意的是,与标签和 SDS 的缓冲期不同,关于致癌物质记录保存的修订条款,自公布之日(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起已立即生效!
三、企业应对建议
尽管距离 2028 年的全面强制实施还有两年的时间,但合规准备从来都是“宜早不宜迟”。建议有对日出口业务的化工及贸易企业:
立即下载并比对最新的 36 种强制物质清单;
盘点当前输日产品及配方,排查是否含有新增物质;
提前统筹规划,在过渡期内逐步完成产品 SDS 及日文 GHS 标签的更新与替换,确保贸易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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