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了一项关于最终规则的预发布通知,宣布再次推迟《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第 8(a)(7) 条下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报告及记录保存合规时间。
根据新规,提交起始日期已调整至 2027 年 1 月 31 日;或后续关于 PFAS 报告实质性要求的最终规则生效后的 60 天。上述两个日期将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一、背景与概况
2023 年 10 月 11 日,EPA 根据 TSCA 最终确定了 PFAS 的报告与记录保存要求。
根据该规定,凡在 2011 年至 2022 年期间任何一年生产或进口过 PFAS 及含 PFAS 物品的企业,均须向 EPA 提交详细信息,涵盖化学物质特性、用途、产量、加工量、环境与健康影响、暴露情况及处置方式等。
最初的报告提交起始日期定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然而,由于电子报告工具(CDX)的开发延迟,该期限首先被推迟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
随后,因信息技术开发的持续延误及处理大量公众意见的需要,期限再次被推迟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当前的第三次延期,主要源于 EPA 需要额外时间来处理以下工作:
处理针对 2025 年 5 月发布的关于推迟期限的临时最终规则和 2025 年 11 月发布的关于新增豁免条款的拟议规则所收到的数千条公众意见;
起草并发布最终规则;
更新相关指导文件;
进一步完善其报告工具。
目前,针对大多数企业的6个月标准提交周期,以及针对仅进口含 PFAS 物品的小型企业的12个月提交周期,暂时维持不变。
二、提醒相关企业
PFAS 报告起始时间的再次推迟,为企业开展或完善供应链尽职调查提供了宝贵的缓冲期。然而,企业在应对过程中仍需重点关注以下两点:
1??豁免条款尚未最终确定
在 2025 年 11 月发布的拟议规则中,EPA 曾提议引入多项关键豁免,包括:PFAS 浓度 ≤0.1% 的混合物或产品的制造(含进口)、进口物品、特定副产品、杂质、研发用化学品及非分离中间体。
但本次通知仅涉及报告起始时间的推迟,并未对上述豁免条款作出最终裁定。是否适用豁免,仍需等待后续最终规则的确认。因此,企业在当前界定自身申报义务时,切勿提前将这些豁免因素纳入考量,以免因误判导致合规遗漏。
2??报告周期可能调整
尽管目前仍保留原定的报告周期(即大多数企业 6 个月,仅进口含 PFAS 物品的小型企业 12 个月),但 EPA 已明确表示,将在后续最终规则中结合其他拟议变更,重新评估并界定数据报告周期的具体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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