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
| 文件号 | 应急厅函〔2026〕159号 | 制发日期 | 2026-04-28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近日,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发布公告,将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甲磺酰基叠氮、2-硝基-3-甲基苯甲酸等5种危险化学品(以下统称5种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3-氯丙炔等5种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详见附件),引导公众特别是有关企业熟知5种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安全要求、应急处置措施等,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二、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摸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相关企业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依法依规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三、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要根据摸底情况,督促5种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及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请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并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6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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