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 文件号 | 工信部联规〔2026〕109号 | 制发日期 | 2026-05-22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研究等工作的人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现就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促进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更加突出面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拓展岗位,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中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强化部门协同、央地联动,广泛动员部署,加大服务保障力度,充分挖掘岗位资源,增强岗位吸引力,全力推进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实,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作出积极贡献,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各部门依托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创新基地平台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组织所属高校、中央级科研院所、中央企业等,在所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建设布局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大学科技园、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各类重大创新基地平台中,积极招录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合理设置新的科研助理岗位。认真梳理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利用尚未招录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最大限度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组织动员国家高新区等园区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和农高区集聚带动就业效能,动员园区及区内的科研机构、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支持有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农高区等设立科研助理培训基地。组织引导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鼓励依托自行组织的项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将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作为国家高新区年度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推动各地方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推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结合实际,依托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引导省属高校、省属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国家高新区、农高区外的相关企业以及省级高新区等,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力度,充分发挥科研助理岗位在汇聚青年人才、推动技术研发、促进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服务保障力度。逐步完善科研助理相关政策,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鼓励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单位应认真测算科研助理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对于依托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单位将按规定留用的结余资金安排用于科研项目并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可从结余资金中列支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提高岗位收入和综合保障水平,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探索科研助理多元化职业发展通道。
(二)加强组织动员。有关部门和各地方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本部门、本地区所属相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的数据统计与信息共享。部属高校、中央级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国家高新区、农高区等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鼓励各部门与地方联动举办科研助理岗位招录活动,支持各国家高新区、农高区管委会集中组织开展科研助理岗位供需对接和培训活动。动员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政策宣讲、专场招聘、直播带岗、典型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科研助理岗位宣传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6年5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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