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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化工网 行业资讯 安全环保 安全 曝光!3家危化品企业存在突出安全隐患
曝光!3家危化品企业存在突出安全隐患
  发布日期:2026-06-23

近期,成都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检查,现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予以曝光,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敲响安全警钟!

1.新都区丨成都普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隐患问题

2026年5月20日,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叔丁基过氧化氢1.6吨(纸单交易)。同时,在企业经营场所查获一张2024年5月27日的增值税发票,进一步证实该公司存在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危害分析

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易引发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严重威胁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破坏生态;还会扰乱市场秩序,逃避监管,增加公共安全风险。

2.简阳市丨**气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隐患问题1

现场储存仅限于纸单交易非满瓶的氢气5瓶、氦气2瓶、甲烷1瓶,存在超范围储存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法律法规解读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二十条规定,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 15603-2022)第5.3条规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设计和经营许可要求,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品种、数量。

危害分析

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氢气、氦气、甲烷仅限于纸单交易,若将氢气、氦气、甲烷气瓶存放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隐患问题2

现场储存氧气实瓶50瓶(40L/瓶),根据2024年12月编制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第24页“2.7.2生产规模”明确其最大储存量为40瓶(40L/瓶),超量储存10瓶(40L/瓶)(重大事故隐患)。

法律法规解读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二十条规定,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 15603-2022)第5.3条规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设计和经营许可要求,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品种、数量。

危害分析

安全评价报告是结合现场情况、企业实际需求,以及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综合考量,核定相应危险化学品允许最大储存量,若某一种或多种危险化学品超量储存,将使事故后果扩大。

3. 邛崃市丨成都**药业有限公司

隐患问题1

原料药合成车间一的M107-E10搪瓷反应釜涉及蒸馏浓缩工序回收乙酸乙酯,该反应釜未设置底部远传温度监测及热源联锁控制装置。

法律法规解读

《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5)第7.2.2.3条规定,蒸馏(精馏)设备应设置具有远传和超限报警功能的温度、压力在线监测装置,设备底部温度应与进料量和联锁,加压蒸馏(精馏)设备还应设置超压泄放及其处置设施。

危害分析

若蒸馏(精馏)设备底部缺少远传温度监测,工艺状态“中控失明”,超温、超压、真空失效发现严重滞后,可能造成冲塔、分解、爆炸;釜温未联锁进料/热媒:温度超标无自动制衡手段,断料干烧、热源过量极易触发热失控。若远传温度监测与超温链锁两者同时缺失,蒸馏(精馏)塔将失去监控预警及自动保护两道核心安全屏障,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人员伤亡、重大环保事故。

隐患问题2

蒸汽管停用和热水管的双阀间未加盲板。

法律法规解读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2000(2008年版)第14.4.1条规定,当装置内停运维修时,装置外有可能或要求继续运行的管道,在装置边界处除设置切断阀外,还应在阀门的靠装置一侧的法兰处设置盲板。

危害分析

双阀间未加盲板,易造成阀门内漏、水汽超压爆管、介质突沸闪爆等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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