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
| 文件号 | 农办农〔2026〕8号 | 制发日期 | 2026-03-19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针对当前农药行业存在的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链条防控体系,我部决定开展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时期,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整治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从源头上抓住农药生产企业、经营主体和农药产品质量三个关键,过程中盯紧农药使用、市场准入、技术支撑、科普宣传四个环节,用好从严审批和严惩违法两个抓手,构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链条防控体系,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范围
近年来,农药行业面临非法生产、销售,以及隐性成分添加等突出问题,加剧农药市场恶性竞争和行业内卷,增加安全隐患,损害了农药行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非法生产、销售禁限用农药,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较大风险,需高度重视、集中整治、严厉打击。
(一)非法生产。主要包括禁用农药未按期停产,禁用农药的库存产品违规处置,地下黑窝点生产禁用农药,以及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农药,使用非法来源产品加工农药制剂,以受委托加工之名租证、借证生产农药制剂等情形。
(二)非法销售。主要包括销售禁用农药,超范围销售限用农药,互联网经营禁限用农药,销售假劣农药,以及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未备案线上经营农药,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
(三)非法添加。主要包括农药生产、销售过程中,在农药产品中添加禁限用农药、其他农药有效成分,非法添加具有防治病虫草害等农药功效的其他物质。
三、重点任务
(一)着眼源头防范,斩断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链条
1.严肃查处非法生产企业。重点是深挖违禁农药来源、严厉打击违禁农药生产“地下工厂”。深入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已淘汰农药原生产企业,以及即将禁用高毒农药克百威、涕灭威、灭多威、氧乐果等制剂企业,实地核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剩余库存违规处置等问题,及时依法采取措施。结合实际,通过明察暗访、线索举报等方式,认真排查、盯紧盯牢农药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等突出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2.严厉整治非法经营门店。重点是深挖违禁农药“隐秘流通”,整治禁限用农药违规销售问题。结合春耕备耕、“三夏”、“三秋”等用药高峰时期,加大农药经营门店检查力度,严查甲拌磷等禁用农药销售,核查克百威等即将禁用农药库存,2026年6月1日后对剩余库存依法依规处置。严厉打击农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未备案线上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经营门店按要求规范农药经营台账记录、货物分类摆放等。
3.加力遏制农药产品非法添加行为。重点是深挖农药产品质量隐患,整治农药产品中非法添加禁限用农药,以及非法添加具有农药功效的其他成分等突出问题。结合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互联网经营农药专项治理,加大农药市场抽检力度,严查当前水稻、柑橘等杀虫(杀螨)农药产品中违法添加酰胺类成分、氟雷拉纳类似物等“隐性物质”,对查实问题按照假农药依法处理。
(二)突出过程严管,深入推进科学用药指导和科普宣传
4.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强化责任落实,提升规范农药经营、防范安全使用风险等方面的管理水平;加快高效施药装备和精准施药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培育农药使用指导员队伍,常态化开展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带动小农户提升科学用药水平。加快生物防治大面积推广应用,推进病虫害防治方式绿色转型。
5.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加大产地农产品上市前农药残留检测力度。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实施,对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地收购商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或者检测结果规范开具合格证,做到应开尽开。强化承诺达标合格证监管执法,对不规范开具、虚假开具等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合作,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助力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6.强化农药产品检测技术支撑。健全完善农药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增加相关杂质限量等大宗农药品种的质量控制关键指标,研发农药隐性成分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添加等行为提供检测判定依据。
7.加大农药政策科普宣传。组织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农药法律法规宣传解读活动,普及农药管理政策和法律常识,督促农药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增强合法从业意识。通过印制明白纸、制作短视频等方式,借助大众网络传媒、行业期刊报纸等渠道,加大病虫害绿色防控、农药安全使用等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科学选药、合理用药。
(三)营造高压态势,从严行政审批和依法惩治
8.严格农药行政审批。落实修改后农药规章,修订《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健全农药毒理学、环境影响等评价标准体系,从严把控新农药产品准入。从严执行农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生产经营主体资质条件和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进入农药行业。
9.严查涉药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农业执法办案力度,对监督检查、质量抽查、群众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农药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特别是涉及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的要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通报典型案例。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不法行为予以曝光,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要及时梳理农药执法案件,适时通报典型违法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保障措施
依托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机制,强化与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链条防控的工作合力。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农药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任务、落实责任,于4月20日前报我部。同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涉企检查行为,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相关规定要求,不影响企业合法经营秩序,廉洁公正公平检查,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6年3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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