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7部门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对山东省政府关于化工园区“减二增一”政策的含义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调区管理办法》创新性提出化工园区“减二增一”政策。此次发布的《办法》进一步明确该政策含义:设区的市整合压减辖区内2个化工园区后,可申请增设1个化工园区。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重点推进,拟纳入国家产业规划布局的重大石化化工项目选址区域,符合化工园区选址条件的,可认定为就近化工园区的片区,但项目投产前该片区应通过验收。
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强调,与原办法相比,《办法》还有以下修订:一是整合政策体系。山东省原有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分为综合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两个认定标准,政策体系相对分散。《办法》将两类标准整合统一,推动化工园区认定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形成了从认定到后续管理、扩区调区的政策闭环。
二是厘清职责分工。《办法》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等省有关部门职责进行了细化分工,进一步理顺园区认定审核工作机制。
三是全面从严标准。《办法》将原评分模式调整为关键事项否决制,明确化工园区在选址布局、安全环保、规划编制等方面须同时满足所有刚性条件,并列出了化工园区选址负面清单,旨在从源头上提升园区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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