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矿山、化工、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通知要求,重点打击安全生产有关资质或条件不满足要求、安全生产弄虚作假,以及恶意违法、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等三方面的共性问题。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安全生产有关资质或条件不满足要求的,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的;从业人员无资质或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上岗作业,资质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的;生产经营场所未批先建,未经安全验收评估等审查验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以及涉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等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过期等。
安全生产弄虚作假主要包括涉及质量和安全的勘察、设计、评价、评估、检验、检测等弄虚作假,出具的相关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问题,导致质量安全不过关、危及生产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生产经营场所关闭不到位或“假关闭”、“假取缔”的;关闭、破坏关系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或篡改有关数据;伪造安全生产有关证照或相关资质条件等。
恶意违法、强令违章、冒险作业主要包括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等强制性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或生产经营场所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或者停产整顿、整合技改后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明知有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冒险组织作业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
通知针对矿山、化工、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明确了重点打击问题。化工方面,重点打击: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从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
◆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
◆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从事化工生产;
◆以其他名义立项实际从事化工生产;
◆未依法取得规划、用地、开工、市场主体登记、环保、消防、用水用电等相关许可手续从事化工生产;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
通知强调,要要严格行刑纪衔接。在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实施关闭取缔、“一案双罚”、从重处罚的基础上,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严肃追责问责。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推动系统施治。
通知还强调,要严肃事故调查。依法依规提级调查、挂牌督办。注重典型事故追根溯源,坚决斩断利益链条。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将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个人和相关方依法依规纳入相关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开展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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