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 文件号 | 国知办函规字〔2026〕640号 | 制发日期 | 2026-07-06 |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全国专利调查是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掌握国内企业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状况,支撑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根据《专利调查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6号),现将组织开展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和重点指标
调查内容包括企业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人才与管理,海外知识产权活动等。
重点指标包括专利产业化率、实施率等专利转化运用类数据,企业专利权人遭遇专利侵权比例、高赔偿金额专利侵权案件比例等专利保护类数据,以及专利产学研合作创新、海外专利布局、人才和服务等其他方面数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截至2025年末拥有有效专利的国内企业专利权人及其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调查样本包括1.3万个企业专利权人及其4.0万个有效专利,涉及北京等27个省份。
三、调查组织实施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按照统一问卷、统一平台、统一时间进行。
(一)组织方式。北京等21个省份专利调查工作由本地方知识产权局指导地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山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新疆等6个省份的专利调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相关省份知识产权局提供工作支持。
(二)调查方法。全国专利调查问卷共2套,分别为《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问卷(有效专利)》和《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问卷(专利权人)》。调查问卷通过专利调查网络平台(网址:https://cnipa.idata3d.com/gro/2026)填答,电脑端、手机端均可登录。
(三)工作总结。在完成全国专利调查主体工作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形成专利调查工作情况总结,经地方知识产权局审核后报送我局战略规划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控质量。全国专利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调查制度开展,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二)加强组织,有序推进。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明确调查工作分管局领导,指派专门处室负责推进工作。北京等21个省份要加强人员培训,有序推进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主体工作。山西等6个省份要指派专门处室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的第三方调查机构推进工作,提供工作支持。
(三)遵守制度,严格管理。严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与规定加强经费管理,调查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7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057号
备案号:苏ICP备2026013520号-2 “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专栏—法律法规
电话:025-8799064
会员服务部:86918841
信息部: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苏公网安备32010502011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