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
| 文件号 | 制发日期 | 2026-07-14 | |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科学技术局:
为高质量推动全省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环科财〔2026〕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26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6〕189号)等文件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联合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积极开展2026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以下简称生态工业园区)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根据《管理办法》,重点鼓励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
二、申报条件
拟开展创建活动的园区须严格对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HJ 274—2026)第4.1节规定的基本要求,逐项达标后方可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生态工业园区创建申请;
(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三)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环境守法证明;
(四)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完成情况证明;
(五)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创建的园区,在自评估基础上编制实施方案(见附件),并经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审核推荐(每个设区市不超过1个)。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报送函于2026年8月15日前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
(二)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商务厅、省科技厅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筛选符合创建要求且具备较好创建基础和突出示范意义的园区开展创建,并报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机制备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与科技处 荆琳 025-86266121;省商务厅开发区处 刘丹 025-57710335;省科技厅区域创新与成果转化处 李亮 025-83363070。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7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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