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 文件号 | 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343号 | 制发日期 | 2026-07-1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推动制造业数智化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一代智能制造,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暂行)》(工信部联通装〔2025〕26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
基础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转型,先进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网络化能力提升,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6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要素条件》)相关要求,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以下简称《场景指引》)开展建设。规上工业企业自愿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在此基础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中央企业做好本集团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并将先进级智能工厂名单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中央企业需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二、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
卓越级智能工厂重点实施智能化升级,打造全国领先的发展标杆,须满足《要素条件》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了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探索。
3.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按照《要素条件》《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编制申报书,于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请。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本集团的项目推荐工作。2025年工业增加值排名前10位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40个,排名第11—20位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0个,其他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的项目由所在省份推荐。
3.推荐单位应于2026年9月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中央企业需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卓越级智能工厂专家评审、现场抽查、名单发布和宣传推广。
三、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
领航级智能工厂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实现智能化变革引领,打造全球领先的发展标杆,须满足《要素条件》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
2.申报主体须为本行业本领域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且有必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投入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
3.申报主体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广泛深度应用,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和新一代智能制造系统架构,加速创新范式、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变革。
4.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按照《要素条件》《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编制申报书,于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请。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推荐工作。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其累计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数量的10%(结果向上取整),计划单列市和中央企业的项目由所在省(区、市)推荐。
3.推荐单位应于2026年9月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5),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开展领航级智能工厂专家评审、现场抽查和答辩,形成培育名单,并进行宣传推广。
四、其他事项
1.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和监督,将其作为发展新一代智能制造的关键载体,并立足自身实际支持智能工厂建设、工业智能体开发等,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拟推荐的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加强现场抽查,提高推荐项目质量。
2.智能工厂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开展。
3.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010-68205630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 010-68501694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4899
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010-63192254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010-82262655
国家数据局数字经济司 010-89062337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材料邮寄: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
联系电话:15010075395 1861088507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2026年7月15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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