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
| 文件号 | 制发日期 | 2026-07-23 |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对“十五五”期间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作出哪些部署?记者专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
问题1:“十五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哪些新形势?《规划》提出“十五五”时期要以“扩量提质、可靠替代”为主线,我们应如何准确把握这一主线的深刻内涵?
答:“十四五”以来,我国已构建起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形成了全球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截至2025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在电力总装机中占比突破60%,风电、光伏装机规模达18.4亿千瓦,历史性超过火电,清洁电力供给能力大幅增强,绿色转型贡献更加突出。
“十五五”及今后一段时期是全球能源向低碳零碳转型的加速期,我国将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开启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可再生能源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主要支撑作用更加凸显。从国际看,近期国际能源安全形势更加复杂严峻,今年美以伊战争等地缘冲突持续扰动全球油气供应链,能源通道安全不确定性显著上升,倒逼各国加快以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进程。与此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人工智能赋能能源转型的技术路径和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空间更加广阔。从国内看,可再生能源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进一步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我国能源电力消费需求将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叠加国际油气、关键矿产供应链波动加剧,能源本质安全风险持续凸显,统筹能源安全保障和绿色低碳转型任务艰巨。与此同时,可再生能源技术、成本和产业优势持续增强,但也面临要素供给、消纳压力、市场收益和绿色价值实现等问题,亟需创新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十五五”期间可再生能源要在“十四五”高质量跃升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扩量提质、可靠替代”。“扩量提质”,就是要综合考虑能源安全供应和绿色低碳转型需要,一方面保持合理发展规模和节奏,通过量的平稳增长,持续提高可再生能源供给比重,为全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筑牢低碳转型基础,另一方面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开发、输送和利用综合效率,实现行业发展质的提升,增强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效益。“可靠替代”,就是要坚持先立后破、破立并举,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加快“立起来”“靠得住”,逐步实现对传统能源的安全可靠替代,特别是加快提升新能源发电的系统友好性能,逐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向兼具电量供应、容量支撑和系统调节能力的主力电源转变,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夯实绿色能源支撑。
问题2:实现碳达峰,能源是主战场,可再生能源是主力军。《规划》在统筹能源安全和低碳转型方面,设定了哪些新目标,提出了哪些新要求,部署了哪些新任务?
答:锚定我国碳达峰目标,为助力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规划》设置了4个方面的主要目标:一是总量目标,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8亿吨标准煤左右。二是发电目标,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达到35亿千瓦左右,年发电量达到6万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达到28亿千瓦以上、装机占比超过50%,年发电量达到4万亿千瓦时以上、发电量占比达到30%。三是非电利用目标,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总规模较2025年增长1.5倍,折合约1.5亿吨标准煤。四是可靠替代目标,到2030年,全国风电光伏平均置信出力达到8%,迎峰度夏度冬晚高峰风电光伏电量占比达到20%以上,“十五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可靠顶峰发电能力3亿千瓦以上。
为落实上述目标,《规划》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重点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坚持集成融合,推动可再生能源不同品种间、可再生能源与其他能源间多能互补集成,可再生能源生产与消费融合集成,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一体集成,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其他产业整体式发展,提升可再生能源发展自主性。二是坚持多元协同,加强目标协同、电源协同、网源协同和要素协同,统筹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与传统能源兜底保障、电网调节支撑、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等关系,强化规划引领和政策协同,推动形成强大合力。三是坚持高效有序,将效率和效益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管控和精益化管理,增强新能源在市场竞争中的内生动力与比较优势,促进形成合理的度电收入和度电收益,推动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规划》作出七方面重点任务部署:一是积极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供给,优化“三北”风电光伏基地、海上风电、水风光一体化和分布式新能源布局,积极推动生物质、光热及海洋能发电发展;二是加快提升电力可靠替代能力,推进系统友好型风光电站、新能源多能一体化和抽水蓄能建设,提升负荷与新能源协同运行水平;三是推动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实现突破,积极发展绿色氢氨醇、风光供热,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能多元高效利用和地热能供暖(制冷);四是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水平,落实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五是巩固拓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优势,强化技术创新攻关和产业链供应链建设,提升新能源电站市场化运营能力;六是健全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持续完善法律法规、市场交易、价格形成、绿证绿电和要素保障等;七是深化可再生能源项目、产业、标准和认证等领域高水平国际合作。
问题3:为实现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达到35亿千瓦左右的目标,《规划》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布局做了哪些重点安排?如何体现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
答:《规划》立足不同地区资源禀赋、负荷分布、电网条件和产业基础,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陆上与海上并重,着力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布局,持续增强可再生能源电力供给能力。
集中式开发方面,一是加快“三北”风电光伏基地建设,以“沙戈荒”新能源基地为重点,深入推进新疆、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冀北、松辽等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科学推进光伏治沙,推动以抽水蓄能、光热发电、新型储能等为主要支撑调节电源的100%绿电外送基地试点。“十五五”期间,“三北”风电光伏基地新增装机3.7亿千瓦以上。二是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建设,面向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大海域,持续加快近海海上风电建设,大力推进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布局建设,鼓励海上风电与海上光伏、海洋能、海洋油气、海底算力等业态融合发展。“十五五”期间,全国海上风电新增开工规模1亿千瓦左右,2030年累计装机规模达到1亿千瓦以上。三是以水风光一体化为重点推进水电开发建设,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兼顾水利、航运等需要,积极稳妥推进雅鲁藏布江下游等重大水电工程开发建设,科学有序开展存量水电灵活性提升改造,加快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建设。到2030年,全国常规水电装机规模达到4.1亿千瓦左右。四是因地制宜开发各地集中式新能源,结合传统产业绿色转型、高载能产业转移和新兴产业发展等,支持各地合理开发建设集中式新能源项目。
分布式开发方面,《规划》明确以中东南部等地区为重点,面向工商业、交通、建筑和农业等四个重点领域,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多场景多元化开发和空间集约复合利用,“十五五”期间全国分布式新能源新增装机3亿千瓦以上。一是推进分布式新能源与工商业集成发展,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工商业聚集区,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开发,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二是推进分布式新能源与交通多场景融合,鼓励交通基础设施沿线分布式新能源与周边用能设施一体化开发建设,建设一批“零碳公路”,积极拓展交能融合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空间。三是强化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一体化开发和综合利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光伏一体化试点,结合分布式储能和充电桩提升建筑光伏自消纳水平,提高建筑光伏安全和风貌水平。四是加快分布式新能源与农业融合发展,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开发利用,深入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因地制宜建设村级光伏帮扶电站。
问题4: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比重已达到60%,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已历史性超过火电。《规划》部署了哪些具体措施,推动“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在实现更大规模、更高比例发展的同时,更好服务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高效运行?
答: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需要充足的电量,也需要不间断的可靠电力。《规划》从电量、电力两方面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对电力系统的支撑。
电量方面,《规划》提出到203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6万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年发电量达到4万亿千瓦时以上的目标,届时我国发电量结构将呈现“半数非化石、近半可再生、三成新能源”特征。电力方面,《规划》首次提出可再生能源电力可靠替代能力提升目标和任务,聚焦电力保供关键场景,设置风电光伏平均置信出力、新增可再生能源可靠顶峰发电能力、迎峰度夏度冬晚高峰风电光伏电量占比等目标,并部署4项任务举措。
一是提升风光电站系统友好性能。加快建设系统友好型风光电站,重点增强电站可靠顶峰发电能力,因地制宜提升涉网性能和对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主动支撑。对新建项目,提升技术要求,加大构网型、高精度功率预测、一体化调度等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到2030年新建集中式风光电站置信出力原则上不低于10%,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超过20%。对存量项目,结合老旧风光电站升级改造,鼓励通过改建扩容、合理增配储能等方式,协同提高发电效率和系统友好性能,稳妥有序推进涉网性能改造。
二是推动新能源多能一体化发展。《规划》提出三种一体化模式:第一,科学推动风电与光伏发电同场或就近布局建设,共享场内外输变电设施,实施联合功率预测预报与一体化运行。第二,推动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协同建设运营,在西北、西南等光热资源条件好的地区,建设一批“光热+风电光伏”一体化项目。第三,推动生物质发电与风电光伏一体化发展,在东北等风光和生物质资源富集地区,探索就近布局建设、集中打捆接入电力系统。
三是促进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两方面举措。第一,滚动开展服务电力系统抽水蓄能需求规模论证研究,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建设投运,力争“十五五”期间新增投产服务电力系统抽水蓄能项目1亿千瓦左右。第二,依托西南水风光一体化基地、“三北”风电光伏基地、沿海核电基地等,科学规划建设服务特定电源的抽水蓄能电站。
四是提升负荷与新能源的适配性。推进可靠替代,既要增强源侧调节支撑,也要提高负荷侧适配能力。发展与新能源发电特性相匹配的灵活用电负荷,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灵活负荷向新能源大发时段转移,鼓励虚拟电厂等资源聚合模式发展,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打造一批高水平消纳新能源的零碳工厂、零碳园区。
问题5:《规划》将“十五五”时期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的定位为“突破”。请问为实现这一转变,“十五五”时期在非电利用方面有哪些重点安排?
答:以电为核心、以非电为突破,是“十五五”时期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路径。考虑风光资源富集地区本地负荷增长有限、大规模远距离外送制约因素增多等问题挑战,拓展非电利用途径,是突破新能源电力消纳瓶颈的需要,也是拓展新能源对传统化石能源替代深度广度的内在要求。
经过多年培育,我国绿色氢氨醇等产业快速发展,截至2025年底,我国已建成绿氢、绿氨、绿色甲醇产能分别约25万吨、65万吨和38万吨,均占全球产能一半以上,产业基础逐步夯实,初步具备规模化开发利用的基础。同时也看到,当前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在我国能源消费中占比仅1%左右,与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的燃料、原料、热力深度脱碳需求相比还有较大空间,与同类传统化石能源产品相比价格竞争力也有待进一步提升,需要加快推进规模化发展。
一是科学布局发展绿色氢氨醇。结合“沙戈荒”等新能源基地布局,推进绿色氢氨醇综合产业基地建设,到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制氢规模达到200万吨。在东北地区规划建设以外送为主的绿色氢氨醇规模化生产基地;在黄河“几字弯”、华北北部、天山北麓等地区,规划建设以就近利用为主的绿色氢氨醇综合产业基地。
二是积极推进风光供热供暖。针对钢铁、水泥、化工、纺织、医药、造纸、食品加工等工业领域用热需求,合理配置聚光集热、储热储电系统,实现高比例风光供热。针对城乡供暖需求,因地制宜应用“风光+蓄热电锅炉”、分布式新能源耦合电热泵等供暖(制冷)技术,拓展居民清洁供暖途径。
三是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能多元高效利用。稳步推进生物质供热供暖应用和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积极发展生物柴油、非粮燃料乙醇、生物航空煤油等非粮生物液体燃料,与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城乡生活垃圾等资源化利用协同发展。
四是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供暖(制冷)。开展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在具备大面积铺设地埋管条件的城镇地区建设浅层地热能集群化利用试点工程,在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浅层地热能供暖试点工程,在北京城市副中心、雄安新区、咸阳等中深层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展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工程。
问题6: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水平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请问《规划》在提升工业、交通、建筑、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消费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规划》坚持强制与自愿并举,着力推动提升全社会可再生能源消费水平。在强制消费方面,全面实施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逐步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行业领域范围。加快建立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监测、统计和核算体系。在自愿消费方面,在丰富可再生能源消费服务基础上,鼓励公共机构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支持重点用能行业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鼓励大型活动等100%消费可再生能源。
针对重点领域,《规划》提出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分领域提出了具体举措。在工业领域,推动重点用能行业生产工艺与用能技术升级改造,有序引导提升电炉应用比例,扩大工业领域绿电应用。加快推动煤炭、油气勘探开发用能可再生能源替代,促进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产业“以绿制(造)绿”。拓展可再生能源工业供热场景,推进绿色氢氨醇在工业领域规模化应用。因地制宜建设零碳工厂,协同推进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
在交通领域,推动车船充(换)电等补能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绿车充绿电”。扩大绿色氢氨醇、可持续航空燃料等在交通领域应用。
在建筑领域,要把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纳入城镇规划、建设、更新和改造,因地制宜推动新建公共建筑用能全面电气化,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环境热能等在建筑供暖(制冷)中的应用。
在数字基础设施领域,引导新建数据中心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协同规划布局,分类挖掘算力负荷时空调节潜力,创新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方式,稳步提高数字基础设施绿色电力消费水平。
在乡村领域,探索“绿色能源+特色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引导消费可再生能源,推动散煤替代,促进乡村特色产业提质增效。
问题7:“十五五”是推动能源科技自立自强关键期,《规划》在引导可再生能源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升级,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方面有哪些重点部署?
答:面向可再生能源发展重大需求,《规划》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产业升级为支撑、以市场化运营为突破,着力加快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
一是加强技术创新攻关。加强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相关学科专业布局建设。聚焦可再生能源可靠替代,推动大基地100%绿电输送、构网型、多时间尺度功率预测等先进技术装备攻关和规模化应用。加强千米水头段巨型冲击式水电机组、面向太空的太阳能发电等前沿技术和高端装备攻关。持续推进“沙戈荒”大基地、深远海海上风电等工程技术创新及应用,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推动产业迭代升级。
二是推动全产业链升级。依托超大市场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持续加强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发展。聚焦可再生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加强国产装备研发应用。在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中加大先进技术装备规模化应用。培育退役新能源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链。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标准和认证体系,加快制定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等标准。
三是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提升新能源气象预报供给水平和功率预测精度,增强电力市场交易履约能力。应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智能决策能力。支持区域新能源场站群一体化集控运维,提升电力市场运营收益。推动新能源发电企业加强专业力量投入,充分研究、参与并适应市场,支持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加快培育新能源发电专业运营商。
问题8:为支撑《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请问在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保障方面,有哪些重点部署?
答:为保障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规划》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从法律法规、发展机制、市场机制、要素保障机制等方面,健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可再生能源发展法律法规。推动加快修订可再生能源法,以修法进一步凝聚共识、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完善全面市场化新阶段下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设计,做好可再生能源法宣传贯彻,为“十五五”及更长一段时期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是优化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健全可再生能源消费促进机制,落实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完善可再生能源协调发展机制,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更好推进网源协同。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管理机制,增强深远海海上风电、水风光一体化创新发展等政策供给。加强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并网消纳、交易调度等监管。
三是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机制。持续完善适应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全面入市的电力市场规则体系,推动大基地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优化集中式新能源报价方式,鼓励分布式新能源聚合交易。完善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研究海上风电送出工程成本疏导机制,完善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容量电价机制,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完善绿证绿电交易机制。
四是强化可再生能源发展要素保障。资源空间方面,在试点基础上开展全国风电光伏资源普查,推进观测网和可开发资源数据库建设,研究制定适应新能源特点的空间复合利用政策。财政金融方面,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电力系统支撑保障方面,适度超前建设电网基础设施,推进配电网、智能微电网与主干电网一体发展,加强各类调节性资源规划建设和科学调用,强化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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