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0日,泰国发布G/SPS/N/THA/813号通报:将三氯杀螨醇列为第四类危险物质,并为其设定严格的检测限(LOD),同时废除其原有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主要内容包括:
新增危险物质分类:将农药三氯杀螨醇(Dicofol)新增至法规附件1,列为《危险物质法》定义下的第四类危险物质。
废除最大残留限量(MRLs):废除法规附件2中关于三氯杀螨醇的所有现行最大残留限量(MRLs)规定。
设定新的检测限(LOD):在法规附件5中新增三氯杀螨醇的检测要求。规定食品中该农药的检出量必须低于以下检测限(LOD):
新鲜蔬菜、新鲜水果及其他植物:0.005 mg/kg
谷物和豆类:0.01 mg/kg
肉类:0.003 mg/kg(按脂肪计)
奶类、蛋类:0.002 mg/kg
加工食品规定:加工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不得超过其对应原料农产品的要求。
该通报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8日,拟批准和拟公布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为泰国政府公报上公布后的第二天。
更多详情参见: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THA/26_03804_00_x.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THA/26_03804_00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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