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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化工网 行业资讯 安全环保 环保 明年起试点 挥发性有机物将全部纳入环保税征税范围
明年起试点 挥发性有机物将全部纳入环保税征税范围
  发布日期:2026-07-27

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是近年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点和难点。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挥发性有机物将全部纳入征税范围。我国以绿色税制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再进一程。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可引发雾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目前可监测的挥发性有机物有300多种。

三部门有关司负责人介绍,2016年环境保护税立法时,由于当时监测核算能力不足,仅对18种具有毒性或恶臭的挥发性有机物(如苯、甲苯、甲醛)征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未纳入征税范围。

近年来,我国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标准、产品标准和排放量核算方法日趋完善,为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征税范围提供了技术支撑。

“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完善绿色税制的重要内容。试点工作有利于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全环节、全链条深度治理,促进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许文说。

此次公布的《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明确,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8元至12元。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大气环境承载能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办法明确了‘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政策导向,将对企业相关污染排放形成全面约束,促使企业通过多缴税款的方式承担污染排放后果,倒逼企业加大全流程、全环节深度治理力度,加快绿色转型升级。”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大气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雷宇表示。

为更加全面准确计算排放量,办法对不同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项规定了不同的计算方法。试点将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全部纳入征税范围,有利于全方位推动纳税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在“鞭策后进”的同时,制度设计也体现了“激励先进”。

办法明确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定的国家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A级和B级的纳税人,分别减按应纳税额的50%和75%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

业内人士表示,上述规定与基于排放浓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幅度持平,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提升环保绩效水平。

根据办法,试点工作将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首批纳入征收试点范围的行业包括印刷、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八个行业。这八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占工业源总排量的70%以上。

“为平稳推进试点工作,我们结合不同行业企业排放规模、环保监管要求、征管条件等情况,分两步推开试点。”三部门有关司负责人说,下一步,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将密切跟踪试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评估试点效果,适时在其他行业全面推开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

“随着试点的深入推进,这一绿色税制必将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雷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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