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
| 文件号 | 苏科资发〔2026〕114号 | 制发日期 | 2026-07-28 |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强省,2026年度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将聚焦我省六大新兴支柱产业和六大未来产业重大科技需求,以解决产业“卡脖子”问题、提供高质量技术供给、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着力点,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产出一批具有重大标志性影响力的科技成果并推动转化与产业化,引领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创新发展,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扣全面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围绕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低空经济、新型储能、智能机器人等六大新兴支柱产业,和量子科技、生物制造、绿色氢能与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6G通信等六大未来产业,布局建设一批省技术创新中心,为我省产业链创新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省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由科技领军企业或产业链“链主”企业牵头,联合相关领域高水平高校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共同建设。对于个别战略意义重大、创新优势突出、工作基础扎实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作为牵头建设单位,联合行业领军企业共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牵头建设单位拥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全职全时高水平领军人才、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专业化的技术支撑服务团队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专职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50人。
2. 牵头建设单位拥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够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支撑,技术创新中心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
3. 牵头建设单位具备组织和承担重大科研任务能力,拥有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经验,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有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
4. 新兴支柱产业领域企业为牵头建设单位的,上一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元,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4%,建设期内企业对技术创新中心新增投入不低于1.5亿元且单独核算;未来产业领域企业为牵头建设单位的,上一年度收入不低于2亿元,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10%,建设期内企业对技术创新中心新增投入不低于8000万元且单独核算。
5. 牵头建设单位与共建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中的权责与分工,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共建单位不得超过5家。
三、组织方式
1. 牵头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组织筛选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符合以上条件企业,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实质性运营能力的新型研发机构,整合相关科技力量、编制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详见附件1),由设区市科技局推荐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2. 省科技厅对建设方案咨询论证后,择优启动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鼓励企业牵头建设的技术创新中心以独立法人实体形式建设运行。
3. 建设期满后,省科技厅对建设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合格及以上的,分档予以资金支持;考核评估不合格的,退出省技术创新中心序列。
四、工作要求
1. 关于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批省技术创新中心,将撤销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2. 关于落实审核推荐责任要求。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设区市科技局应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并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地方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3. 关于申报限项相关要求。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揭榜挂帅”项目除外)。有省重大创新平台计划在建平台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省技术创新中心。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省技术创新中心负责人。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同一项目(依托同一建设内容、同一关键技术等同一核心内容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重复或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资格。
4. 关于科研诚信及科研伦理要求。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和申报单位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和个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在申报和获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研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5. 设区市科技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区)或系统的统筹,加大组织力度,对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应与省科技厅会商后再由申报单位正式报送申报材料。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设区市科技局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6. 预算编制应合理真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和配套经费必须足额到位。鼓励申报单位采用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要求。
五、其他事项
1. 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将依托江苏数字科技平台(https://jsszkj.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组织实施。根据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统一使用苏服码账号登录。没有苏服码账号的单位、个人,需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首次登录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的单位和个人用户,需输入原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账号信息进行绑定,经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没有原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账号的用户不需绑定。
2. 申报材料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上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建设方案按要求完成签字盖章手续后,扫描形成PDF格式上传。申报单位及中心主任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附件材料应传尽传。主管部门将推荐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均为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省科技项目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
3. 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评审的依据,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拟批准建设的技术创新中心将进行公示,未纳入的不再另行通知。本年度获批建设的技术创新中心,由各主管部门通知牵头建设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建设方案、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A4,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材料须一致。
4. 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17:00,推荐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5.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平台机构处 任晓慧 郑维山
电 话:025-57715340、57712970
省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李庆明 陆建玲 徐欣
电 话:025-85485949、85485922、85485927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6年7月28日
附件:
1. 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2. 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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