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8 月 6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对《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IECSC)进行新一轮增补。本次共发布两个增补物质附件,合计新增 486 个化学物质,是历史以来单次增补数量最多的一次。
一、本次增补概览
本次增补公告中包含两个附件:
增补后,IECSC 名录整体情况如下:
收录化学物质总数:47,577 个
其中保密物质:3,691 个
其中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物质:369 个
二、重点关注:192 个物质被纳入新用途环境管理
本次增补中,有 192 个物质被规定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这一数量尤为值得关注。

部分增补物质示例
这些物质之所以被纳入新用途管理,是因为其登记证上被分类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
根据 12 号令实施时配套的《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的规定:
7 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继续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并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时规定允许用途。
同时,生态环境部 6 月公开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化学物质,用于允许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应当申请取得该化学物质新用途的登记证。
这意味着:如果新法最终落地时保留该条款,对于目前 IECSC 中这 369 个受新用途管理约束的物质,其允许用途以外的任何用途,均等同于新化学物质进行管理,企业须申请相应登记证。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增补的物质中,有不少物质的新用途管理范围是“所有工业用途”,这代表除了之前已经取得过该物质登记证的企业,其余未持证企业进口或生产该物质用于任何工业用途都需要申请取得登记证。
相关企业日后在使用这类物质时,务必核查其名录中载明的允许用途范围,确保实际用途在允许范围之内,否则将面临合规风险。
三、企业行动建议
1、核查历史登记物质是否已列入名录:
曾在 7 号令下完成常规申报并取得登记证的企业,若往年的历次增补都还未列入名录,建议对照本次增补公告,核查相关物质是否已被列入 IECSC。
若存在疑问或不确定的情况,建议主动与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MEE-SCC)联系确认,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合规漏洞。
2、排查已登记物质及正在开展登记的物质:
对于正在进行备案/登记中的物质,以及已经取得的备案回执/登记证的物质,也建议企业逐一核查物质是否有被增补列入名录,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合规工作与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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