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现代煤炭产业体系等主要目标。
《规划》要求,有序拓展煤炭原料化利用。强化煤种分类管理,因地制宜推进炼焦煤、富油煤等分质利用,推动煤炭向燃料和原料并重转变。科学规划煤制油气产能和布局,有序推进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榆林、新疆准东、新疆哈密等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加强煤制油气产能和技术储备。推进煤制芳烃、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实现产业化突破。
技术装备创新方面,《规划》提出,开展煤直接液化与间接液化耦合技术、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高油收率富氢加压粉煤快速热解技术、高性能复合新型催化剂制备技术等研发。开展煤系沥青基碳纤维制备装备等攻关。开展煤炭深加工基地工业AI智能化升级、200万吨级大规模煤直接液化、10亿立方米/年级流化床甲烷化煤制天然气等试点工程,实施5000吨/日高效节能型水煤浆气流床气化、大型高倍率循环床气化等技术工业试点,开展百万吨级高油收率富油煤热解关键技术试点工程验证。
此外,《规划》鼓励煤制油气和煤化工项目开展规模化绿电、绿氢利用替代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应用。
《规划》提出,支持煤炭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与电力、新能源、化工等企业重组整合,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设一流综合能源生产服务商。
“十五五”期间将持续推进山西、蒙西、蒙东、陕北、新疆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大型现代化煤矿,提升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水平。《规划》提出,2030年,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产量占全国比重超80%。
我国将提高资源开发准入标准,《规划》要求,原则上停止新建、改扩建以下煤矿: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除南疆外)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宁夏产能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其他地区产能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停止新建第一水平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煤矿,停止新建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过600米的小型煤矿。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规划新建煤矿。
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具有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多重效益。《规划》将《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方案》作为附件一并印发。《方案》提出,推动沁水盆地煤层气产业基地稳产增产,推进鄂尔多斯盆地东部煤层气产业基地快速上产,加快新疆煤层气产业化发展,积极拓展其他资源开发区域。到2030年,煤层气产量260亿立方米,瓦斯利用量65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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