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
| 文件号 | 苏政办规〔2026〕3号 | 制发日期 | 2026-07-21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新途径,激发技术转移转化主体新动力,加快建设研用一体、高效协同、要素融合、政策赋能的科技成果转化高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
(一)提升重点区域创新浓度。高起点建设紫金山创新带,加快集聚科创平台和科创公司,构建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引育、科创金融全链条服务体系。高水平建设吴淞江科创带,链接上海优质创新资源,共建世界级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建设环大学创新创业集聚区,重塑大学科技园,构建师生创业专区、众创苗圃和孵化器,促进校区、社区、园区联动发展。因地制宜培育未来产业先行发展集聚区,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动能强劲、引领发展的未来产业增长极。
(二)健全企业出题的科研组织方式。建立研用一体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完善“企业出题、联合解题”的科研组织与投入机制,鼓励龙头企业联合组建任务型创新联合体。推行企业出资、政府资助方式,支持企业建立高等研究院,特别是鼓励大型企业面向前沿和基础研究建设中央研究院,扩大省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重点项目规模,由科技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牵头设立省基础研究联合基金。
(三)有效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出产业创新导向,由科学家和企业家共同凝练重大技术问题,探索基于信任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开展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编制重点产业链短板清单,鼓励企业、高校院所联合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推进“数据+模型+智能体”融合创新,倡导科研即创业、教学即研发等新范式。
(四)大力开展“实验室+”行动。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全国(省)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构建“实验室+龙头(链主)企业+科创企业”协同体系,促进科技成果“沿途下蛋、持续转化”。支持企业以出资、出人、出场景等方式与高校院所建设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转移机构。
二、挖掘激活科技成果价值
(五)提升概念验证中心与中试平台能级。开展前沿技术导向的概念验证,积极拓展实战内涵,完善“服务清单+验证基金+技术经理人+项目经理人”功能,遴选特色案例推广。优化建设50家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完善中试平台培育升级机制,提升设计验证、功能性能验证、工艺验证、适配验证、生产验证等专业化中试能力。完善概念验证和中试平台市场化开放共享机制。
(六)加强场景牵引示范应用。发布未来产业应用场景清单,建设100个规模化应用场景。推动政府政务服务、城市治理、民生保障、文旅教育等应用场景开放,鼓励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联合开发、项目合作等方式开放主业领域场景。综合运用优先采购、订购首购等措施,加强“三首两新”技术产品认定,促进自主研发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和迭代升级,鼓励科创企业创建“江苏精品”。
(七)大力吸引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全面深化与中国科学院战略合作,积极拓展同央企科研合作和成果转化,建立“外研苏转”协同机制。鼓励跨国公司在苏建设研发总部(中心),支持外资企业与省内高校院所共建实验室等,构建“技术导入+本地孵化+产业联动”生态。
三、建强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
(八)全面建设高校技术转移转化实体化机构。设立独立法人或市场化运营主体,赋予管理和转化科技成果的权利。鼓励高校与社会机构共建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探索构建多方协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运行机制。在省属高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中,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指标权重。
(九)加快培育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实施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伙伴赋能行动,重点培育专利价值评估、技术投融资服务和科技成果集中托管运营的经营主体,打造30家标杆机构。引导创新创业载体、知识产权机构、投融资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拓展技术转移服务业务。大力招引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跨境推介和落地服务。
(十)加快发展现代科技服务业。突出智能化融合化平台化,制定支持“AI+研发”政策措施,鼓励实验室研制行业原生智能体,培育研发设计、共享科研、数字仿真等新业态,壮大研发中介、研发服务外包(CRO)等市场化组织。加快培育科创孵化链链主,积极发展“AI+孵化”新业态。梯次培育标杆孵化器和新型研发机构,推动生物医药研发外包、芯片架构设计、高端检验检测、智能解决方案、AI算力服务、大模型及算法安全评估、科创资产估值等成为新的增长点。建设知识产权可信数据空间,开发专利评价大模型,扶优扶强“AI+知识产权”企业。
四、壮大职业化技术经理人队伍
(十一)完善教育培训体系。高质量建设卓越工程师学院,加强“理工类+管理类”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推进工程硕博士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三证合一”等改革。组织开展技术经理人专精培育、能力评价和职业竞赛,推进江苏科技商学院建设,搭建跨学科课程与实景化实训平台,加强“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有效融合,每年培养技术经理人1000名。
(十二)加强职业发展激励。畅通技术经理人职业通道(职称),健全技术转移专业职称序列。鼓励高校院所设立技术转移专职岗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考核等方面同等对待。探索建立技术经理人股权激励等制度,支持高校院所与技术经理人事务所建立双向聘任机制。
五、打造科技成果转化高能级平台
(十三)深耕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试验田”。强化“四个对接”,自主确定产业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方向和项目,一体推进科技研发和应用转化。推广“概念验证+拨投结合+科创基金”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十四)纵深推动“双高协同”创新发展。放大全国首个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示范作用,打造全国高校“一站式、全链条”公共转化平台。推动高新区与高等院校加强优势产业与优势学科精准匹配,推行“科学家+工程师+研究生”两创融合模式和“科技副总”“产业教授”双聘机制。探索建立“先投后股”“先投后补”“先用后付”资金池。鼓励高校与行业领军企业共建产业学院,推行“校聘企用”“企聘校用”。
(十五)构筑产学研合作首选地。高水平举办江苏产学研合作对接大会,常态化组织开展“双高协同·校(院)企双进”产学研对接活动。积极推进以赛促创促转,鼓励和规范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全面提升“创业江苏”“中国江苏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等影响力,形成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周周有路演的生动局面。推行AI教育和创业教育,建设青年社区、街区和青年创业港。
六、全面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赋能
(十六)加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落细落实职务科技成果“三项改革”细则,畅通科技成果持有人自行投资、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转化方式,推广“先用后转”“先研后付”“先研后股”,实现高校院所赋权改革全覆盖。开展国有企业、医疗卫生机构赋权改革试点。
(十七)加力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指导高校院所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一体贯通国资、财务、人事等审批链条。推动完善高校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所形成股权的监管方式,对其保值增值整体监测。探索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期转化机制。全面摸排高校院所专利并进行评估。
(十八)加力完善多元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机制。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支持高校院所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方式,探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对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院所等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按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给予奖励。
(十九)加力建设高标准技术交易市场。做优做强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及其分中心,加强科技成果、技术需求、专家资源、服务机构汇聚更新。深化“AI+技术转移”赋能,发挥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和江苏省数据交易平台功能,探索制定统一的“数据交易凭证”,实现技术交易用户单点登录、一次认证、智能撮合、全网通办。增强资产评估、成果评价、知识产权、创业孵化、投融资等服务能力,严格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
(二十)加力金融赋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创新创业平台机构设立实验室基金、概念验证基金、成果转化基金等,鼓励科技领军企业、链主企业发展CVC基金。对面向高校科研团队、师生创业单笔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股权投资,不控股并设置创始团队股权回购通道。打造紫金山国际科创基金街区、东沙湖基金小镇等知名基金聚集区,大力吸引国内外专业投资机构和团队,常态化进行路演、撮合和投后赋能,持续扩张资本规模和绑定科技深度。推动“创新积分制”提质扩面,开展“苏科贷”“贷款+股权直投”等业务服务。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债券,探索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在供应链等领域应用。
各地各部门要重视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加强组织协调,注重政策集成,形成工作合力,有关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本文件自2026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20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7月21日
附件:
支持政策清单
1. 支持企业牵头组织产学研联合研发,对实际到账3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按程序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厅)
2. 省科技重大专项、前沿技术研发计划中,企业牵头的项目分别不低于80%、65%。(省科技厅)
3. 推行以产业贡献度为核心的实验室管理与评价方法,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重要内容,并给予激励资助。(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4. 省财政给予省概念验证中心每家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绩效突出的给予财政资金后补助。(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5. 国资国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的研发投入,可视同利润加回。(省国资委)
6. 将符合条件的中试平台纳入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试平台纳入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培育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7. 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增设特设技术转移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 对促成重大成果转化的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可按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奖补,单个机构奖补不超过100万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9. 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理人申报省级人才计划。(省委人才办)
10. 高校院所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的经费用于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经理人,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 允许按照“合伙制”模式设立技术经理人事务所。研究制定培育科创孵化链链主措施。(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
12. 符合规定的高校院所技术经理人可到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兼职取酬。(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13. 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以在岗创业、离岗创业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其创新创业期间相关权益,并在考核评价中予以认可。(省教育厅)
14. 鼓励师生共创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学校将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自主创业等纳入对学生综合评价体系。(省教育厅)
15. 鼓励高校院所通过协议明确未来行权条件的许可方式,支持科研人员利用科技成果创办企业,待企业发展到约定的成熟阶段时,再办理入股或转让等行权手续;鼓励和支持科研团队创办企业,允许对过往利用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自主创办企业进行合规整改。(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16. 高校院所可在约定期限内由成果完成团队或者成果孵化企业以保值或增值方式回购高校院所所持股份。(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17. 对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院所等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可按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给予奖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18. 推动高校院所、全国和省重点实验室、各类科研平台和人才计划产出的可转化成果纳入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并将其项目转化成效作为后续滚动支持或新立项支持的重要依据。(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19. 支持设区市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框架下设立未来产业天使基金,依相关规定将超额收益让利给社会出资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0. 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省级政策性科技保险支持范围。(江苏金融监管局、省委金融办)
21. 对投资阶段较早、投资风险较大的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提高亏损容忍率,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省财政厅)
22.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或者参股且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合伙制或者公司制CVC机构,可以参照政府投资基金子基金适用政府出资或者对社会资本的让利政策。(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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