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
| 文件号 | 环办科财函〔2026〕291号 | 制发日期 | 2026-07-29 |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局):
根据《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HJ 274—2026)(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已命名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以下简称生态工业园区)自2029 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为推进73家已命名生态工业园区(名单见附件1)达到《标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协调机制工作组拟于2027—2029年组织开展3批次生态工业园区达标复核。已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可自主选择申请参与任意批次达标复核,通过复核的视为达到《标准》。3批次复核结束后,未达到《标准》的生态工业园区将撤销命名。
请申请达标复核的园区填写《达标自评表》(见附件2),与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报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请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审核,并分别于2027年6月30日、2028年6月30日、2029年6月30日前,将参与当年达标复核的园区申请材料,报送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联系人:科技与财务司 王帅
电 话:(010)65645386
邮 箱:touzichu@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7月29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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