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 文件号 | 市监计量发〔2026〕98号 | 制发日期 | 2026-08-0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各有关计量技术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根据碳排放计量技术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组织对《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4版)》进行了修订,现将《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6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加强计量工作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意义,加快推动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夯实计量技术机构和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计量基础,不断提升计量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支撑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业主增强碳计量意识和能力水平,加强碳排放计量器具的配备、管理和使用,强化计量器具溯源性要求,加强碳排放相关计量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利用,服务碳排放数据质量提升。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三、各有关计量技术机构要加强碳计量技术研究和能力建设,科学规划和布局建设一批碳排放相关计量标准,在做好衡器、压力表、电能表、热能表、流量仪表等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碳排放相关计量器具、标准物质的研制和应用,加快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订,不断提升服务碳排放核算核查、碳监测、能源检测、碳足迹等工作的计量基础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在实施《指导目录》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报告。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将根据碳排放计量技术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适时对《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进行修订。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8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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