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3日,越南发布G/SPS/N/VNM/189号通报:兽药管理通知草案。
通报草案对兽药管理规定了全面规则,包括上市许可;兽药检测、试验;为出口而制造;进出口;含麻醉性物质或者易制毒物质的兽药和兽药原料的质量检验、管理;标签和电子标签;处方和兽医处方;广告;禁止使用的兽药清单;含有麻醉物质、前体的兽药清单;以及用作含有麻醉药品、前体的兽药原料的麻醉药品和前体清单;以及机构、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它取代和合并了关于兽药管理的相关现有通知。
主要包括五大监管模块:
注册与试验:分制药兽药、疫苗、生物制品、化学品四类注册,审查时限30-75日;试验规模要求明确(陆生动物至少300只禽/40头猪/20头水牛),化学品及美日澳加欧已上市产品可豁免试验。
进出口管控:区分紧急防疫、样品检测、临时进口、原料药等多种情形,进口许可最长1年。
禁用药清单:水产用24种(氯霉素、孔雀石绿等)、陆生动物15种(地塞米松、莱克多巴胺等),处方制度明确免处方范围。
麻醉物质专项管控:含麻醉成分兽药及原料药实行生产/进出口/交易/储存全链条许可制,记录保留至有效期后2年。
标签与广告:标签须标注活性成分、休药期、警示语等;广告内容须经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确认。
关键偏差标准:活性成分含量允许偏差±10%,益生菌含量需高于标示值90%。
分析提醒:该通告替代此前5部旧版通告,实现"一部法管全程"。对越出口兽药企业需重新核对注册分类、试验要求及禁用药清单,确保标签广告合规。
该通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2日,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待定。
更多详情参见: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VNM/26_04244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VNM/26_04244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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