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江苏化工网 化工园区登录 专业委员会登录

Hi,欢迎来到江苏化工网 联系我们

Hi,欢迎来到江苏化工网 联系我们

江苏化工网 行业资讯 安全环保 安全 立案处罚!危化品车驾驶员不带押运员,最高罚10万
立案处罚!危化品车驾驶员不带押运员,最高罚10万
  发布日期:2026-08-27

乐山公安交警直属四大队西坝中队在215国道开展日常勤务检查,查获一辆未按规定配备随车押运员的柴油危化品运输车,及时消除一起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6月9日,执勤民警在215国道对过往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逐一核查营运资质、车辆安全保障情况。检查过程中,号牌为川AL***0的柴油槽罐运输车引起民警注意,该车驾驶室仅有驾驶员一人,全程未配备专职随车押运员。

民警介绍,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极高。危化品车辆行驶途中若出现罐体渗漏、车辆故障等突发险情,驾驶员需要专注操控车辆,无法分身开展应急处置。缺少专职押运员,意味着突发事故无法第一时间处置,极易引发燃爆事故,社会危害性极大。

本次违法行为依据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处置,按照法条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配备押运人员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整改。

现场处置详情:

对车辆驾驶人开展严厉批评教育,明确告知单人运输危化品的法律后果与安全风险;

当场责令驾驶人联系所属企业,立即补齐持证随车押运人员,车辆整改到位前禁止上路;

固定全部违法证据,将该案移交治安管理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乐山公安交警表示,后续将持续加大国省道沿线危化品运输车辆巡查整治力度,聚焦未配备押运员、超限超载、违规通行等高频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整改一起。

一、安全法:未配备押运员罚款力度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喷涂或者遮挡、拆除警示标志,或者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按照要求配备押运人员;

(三)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可知,新规实施后,危化品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配备押运员,将面临重罚。

二、押运员为何频频“缺席”?

配备随车押运员早已是行业的共识,但是,为何不配备押运员的违规案件却屡禁不止呢?绝大多数情况是为了节省成本而故意违规。

物流企业为节省一名押运员的工资,有时候明知故犯。司机则因路途较近等原因,故意不配备押运员。

但是,押运员“缺席”的危化品运输车,往往侥幸上路却被逮个正着,因小失大。

三、不配备押运员的三大危害

危化品运输车不配备押运员,绝不仅仅是节省一个人力成本那么简单,它会直接让整辆车的安全防线出现巨大漏洞,引发从运营违规到公共灾难的连锁风险。

1.安全监控完全缺失,无法预警与初期处置

押运员的核心职责是在运输途中全程监控货物状态与车辆状况。没有押运员,就意味着:

泄漏、起火等异常无法被及时发现。

初期应急处置完全空白。一旦发生事故,仅靠司机一人难以有效执行堵漏、灭火、疏散等操作,极易错过黄金救援时间,导致小问题演变成大灾难。

2.违法违规运输风险激增

押运员的另一重要职责是监督行车安全,确保合规运输。缺少监督,司机单人驾驶可能导致:

疲劳驾驶、超速、违规停靠等高风险行为增加。

行车路线可能偏离规定路线,进入禁止通行区域。

3.事故后果与影响极其严重

危化品事故往往具有突发性、扩散性和高致命性。无押运员随车,会成倍放大事故的破坏力:

人员伤亡:极易导致包括司机、救援人员及周边民众在内的重大伤亡。

环境污染: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可能对土壤、水源造成长期甚至不可逆的生态破坏。

社会恐慌与巨额损失:事故会引发公众恐慌,造成交通瘫痪、区域封锁,带来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社会成本。

总而言之,危化品运输车上的押运员是不可或缺的“安全卫士”。这一岗位的空缺,意味着多重安全防线的失效,是对公共安全的极度不负责任。

来源:懂一点化工   编辑:明素荣   审校:谢强  审定:马建平
协会介绍 学会介绍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微信图片_20260418105602_849_44.png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057号

备案号:苏ICP备2026013520号-2               “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专栏—法律法规

协会介绍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电话:025-8799064 

会员服务部:86918841 

信息部: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微信图片_20260418105602_849_44.png苏公网安备32010502011424号

备案号:苏ICP备2026013412号-1

学会介绍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电话: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86918841 

信息部: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微信图片_20260418105602_849_44.png苏公网安备32010502011422号

备案号:苏ICP备2026013520号-1

主办单位: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 江苏省化学化工学会 技术支持:南京苏化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