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
| 文件号 | 制发日期 | 2026-08-25 | |
江苏省科技重大专项、前沿技术研发计划中,企业牵头的项目分别不低于80%、65%;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增设特设技术转移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支持高校院所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方式,探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
7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突出市场导向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高地的实施意见》,自8月21日起在全省实施。
《关于突出市场导向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高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一系列举措释放“市场导向”的明确改革信号。以“市场导向”为“灵魂”,通过让企业站“C位”、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效能、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举措,江苏正促进科技成果加速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
“《实施意见》紧扣建立研用一体的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新体系,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在项目组织、平台支撑、专业服务、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体系化重构,加快成果转化提质增效,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主动权。”江苏省科技厅厅长徐光辉道出改革深意。
成果转化让“市场说了算”,江苏具体怎么干?
01 “80%”确保企业站“C位”
长期以来,高校院所大量创新成果“沉睡”在实验室里,而产业面临的技术难题又难以找到适配的解决方案。“在传统的科研范式中,高校出成果、企业搞应用,研发和应用脱节。我们希望强化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把产业最迫切的技术痛点转化为科研最优先的课题。”江苏省科技厅区域创新与成果转化处处长吴彭一语中的。
在江苏,企业已经深度参与产业创新。目前,江苏87%的研发投入来自企业,89%的专利授权由企业创造,近80%的科技平台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在企业。这正是《实施意见》规定企业牵头项目“不低于80%、65%”的重要背景。
强劲的创新活力,使江苏有信心让企业在成果转化中站“C位”。《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大型企业面向前沿和基础研究建设中央研究院;鼓励科技领军企业、链主企业发展CVC(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并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参股的CVC机构可参照适用让利政策,通过以“投”带“转”,让产业资本成为成果转化的加速器。
企业站“C位”,如何确保科研项目能解决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难题,而非单一产品的商业迭代?江苏省科技厅高新处副处长张逍越介绍,会邀请行业专家和高校院所专家一起,凝练产业发展需解决的科学问题,鼓励企业研发重大战略产品或具备市场应用前景的样品样机,并尽快投入生产,以满足市场需求、破解产业痛点。
02 “真金白银”激励技术经理人
科技成果转化,需要一支懂技术、懂市场、懂投融资、懂谈判的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和一批技术转移机构。这类人才和机构的缺失,是制约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一大短板。《实施意见》推出多项举措,建设技术经理人队伍,激励技术转移枢纽发展,并培养其服务能力。
比如,《实施意见》明确,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增设特设技术转移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高校院所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的经费,用于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经理人。
我国高校事业单位人员到校外机构兼职取酬受到一定限制,高校技术经理人往往“想兼不敢兼、兼了不敢取酬”。如今,江苏突破“藩篱”,明确“符合规定的高校院所技术经理人可到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兼职取酬”。
江苏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处长韩叶祥解释说,此举是鼓励高校技术经理人到市场化机构提高专业能力,有利于他们积累产业资源、了解资本对接渠道,也有利于完善“高校挖掘成果+市场对接产业”的机制,同时还可拓展技术经理人的合法收入渠道,增强其职业吸引力。
对促成重大成果转化的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实施意见》也明确,可按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奖补。江苏省科技厅区域创新与成果转化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希望培育更多高水平的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吸引更多的人才,促进科技成果早日落地。未来,江苏还将依托卓越工程师学院、江苏科技商学院,每年培养1000名技术经理人。
03 松绑赋权破除“不愿转”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由于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不健全,科研人员往往“不愿转”“不敢转”。《实施意见》破解成果定价难、评估周期长、不确定性大等痛点,推广“先用后转”“先研后付”“先研后股”等成果转化方式,为科研人员卸下负担。
“比如,《实施意见》鼓励高校院所通过协议明确未来行权条件的许可方式,支持企业成熟后再办理入股或转让。科研人员在创业初期无需办理复杂审批手续,只需签订许可协议即可使用成果创办企业,等到企业成熟后再行权,让估值更合理、国资更保值。”江苏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相关负责人说。
在部分高校院所中,横向结余经费使用渠道有限,难以直接用于成果转化;而科技成果若仅以技术出资作价入股又导致股权偏低、话语权不足。《实施意见》提出,支持高校院所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方式,探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
江苏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江苏还将明确横向项目结余经费认定、出资比例、审批程序、股权归属、收益分配等细节,用技术入股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现金入股提供企业流动资金,同时选择转化基础好、管理规范的高校先行试点,成熟后逐步推广。
这些政策可以简化科研人员创业前期流程,助力我们抢抓转化机遇,同时也有助于盘活闲置经费,提升科研团队在成果转化中的话语权。
为成果转化“松绑”,《实施意见》也对国有资产、资金的管理释放宽容度。比如,江苏将创新国资管理,对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股权实行整体监测、分阶段考核,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季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免除追责顾虑;对投资阶段较早、投资风险较大的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提高亏损容忍率,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
希望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让成果转化有动力、有通路、有保障,真正做到科研的价值在产业中检验、创新的成色在市场里体现。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实施意见》的落地,既是江苏省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上的一次自我迭代,更在全国范围内投下一块“改革探路石”。其要义在于,将“市场导向”从抽象理念转化为可量化、可操作的具体标尺:以高占比的企业牵头项目回应市场需求,以技术转移枢纽建设提升转化实效,以国资管理与横向经费改革打消“不敢转”的顾虑。通过制度供给营造“让懂技术的人敢于探索、有成果的人敢于转化、投早期的人敢于投入”的创新生态,科技成果转化才能真正打通“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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