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
| 文件号 | 苏科资发〔2026〕139号 | 制发日期 | 2026-08-25 |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与新加坡企业发展局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实施中国长三角(江苏)—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共同推动江苏与新加坡企业间研发和创新合作。经磋商,省科技厅与新加坡企业发展局决定开展中国长三角(江苏)—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第五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6〕26号)总体要求,结合省科技厅与新加坡企业发展局磋商确定的计划工作安排,现将中国长三角(江苏)—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第五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领域及基本条件
(一)技术领域
项目征集聚焦生命科学、医疗健康与生物医学、信息通信、绿色低碳、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的前沿技术研发及应用。
(二)基本条件
1. 双方牵头申报单位均须为企业,且两者无关联关系。根据项目需要,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等机构可参与项目合作。
2. 项目应聚焦于开发具有国内或全球市场商业化前景的新产品、服务或工艺。
3. 双方合作应为项目带来明显的优势和新的价值(如拓宽知识基础、拓展商业机会、共享研发设施、开拓新应用领域等)。项目有助于我省相应领域产业技术发展。
4. 项目应体现双方合作伙伴技术贡献的平衡,一方(中方或新方)的贡献不应超过项目总量的70%(按项目总预算和人月数计)。
5. 双方合作伙伴应提前就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服务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
6. 项目合作期不超过36个月。
同时请见《中国长三角(江苏)—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第五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说明》(附件1)。
二、组织方式
(一)双方合作伙伴须共同申报项目。双方牵头申报企业分别向江苏和新加坡的计划执行机构(江苏省科技厅和新加坡企业发展局)申报,单方申报不予受理。江苏方牵头申报企业登录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申报,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新加坡方面申报具体安排请根据新加坡企业发展局通知执行,需要时向该局进一步咨询。
(二)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将对受理的项目进行独立评审、择优推荐,并会商确定拟共同支持的项目。
(三)获得双方批准共同支持的项目,对于江苏方牵头申报企业,江苏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四)江苏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可帮助有明确需求的江苏企业寻找相应合作伙伴,对接具体合作项目。有需求的江苏企业请填写《江苏企业对新加坡合作需求信息表》,该表可在该中心网站(网址:https://www.jstec.org.cn)新加坡合作专区下载。
三、有关要求
(一)确保申报单位与境外合作机构符合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24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新加坡方面牵头申报企业不得是江苏方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不得是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不得是在境外设立的壳公司,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项目外方负责人须依托本人所在新方单位与江苏方申报单位开展合作。
(二)提供规范的合作协议等支撑材料。江苏与新加坡牵头申报企业须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备忘录、意向书等合作文件;如有境内合作单位或境外其他合作单位,江苏牵头企业也须与之签署合作文件。合作文件应内容规范,签字、盖章、签署日期、有效期及签约各方代表的姓名、职务等信息齐全有效,合作内容、各方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条款具体明确。双方牵头申报企业签署的合作文件还须明确双方牵头联合申报中国长三角(江苏)—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第五轮合作项目,明确向双方计划执行机构申报所填的项目及单位相应中英文名称,并以表格形式明确双方所有申报及参与单位中各家预算投入(含申请资助金额)和工作时间投入(人月数)。外文合作文件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申报时仅有合作备忘录、意向书的项目,获得立项后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文本。
(三)切实执行限额申报等相关要求。一家企业限报1项。
本年度已申报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定向组织项目除外)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次项目。有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和省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次项目。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次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不得将同一项目(依托同一建设内容、同一关键技术等同一核心内容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重复或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伦理相关规定。研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五)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六)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应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并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七)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要求,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八)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采用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
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要求。
(九)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须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https://jsszkj.kxjst. jiangsu.gov.cn/js-home/home)提交。江苏牵头申报企业登录平台后选择“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双边创新合作项目”在线填报,项目附件等材料应传尽传。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项目纸质申报材料通过江苏数字科技平台下载后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内容须完全一致。
(二)项目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各一式两份)、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5份),按要求完成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75号省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三)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17:30,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17:30,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纸质材料、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由设区市科技局、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等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拟立项目将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一)江苏方面
1. 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 吴三毛(政策咨询) 电话:025-58708856
2. 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彭超(项目对接及征集服务)
电话:025-85485891,15720806866
电子邮箱:maggie_jittc@163.com
3. 省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李彬 (项目受理)
电话:025-85485926
(二)新加坡方面
新加坡企业发展局 Ryan LEE 先生电子邮箱:ryan_lee@enterprisesg.gov.sg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25日
附件:
1. 中国长三角(江苏)—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 第五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说明
2. 推荐项目汇总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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